作者tsd (小海)
看板Nangang
標題[公告] 關於消費卷
時間Sun Jan 18 19:39:56 2009
http://www.cepd.gov.tw/dn.aspx?uid=6233
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第 六 條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
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消費券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http://www.cepd.gov.tw/dn.aspx?uid=6239
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
振興經濟消費券(以下簡稱消費券)不得為下列之使用:
一、繳納公用事業水費及電費。
二、繳納金融機構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三、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四、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規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
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代收業者及金融機構不得代收以消費券繳納前項所列費用或金額。
以消費券在作為交易買賣的商業性文章,視同本板規第2條 相關事項辦理
另外請注意發表消費券相關文章不要違法了......
若經發現有消費券違法文章,一律劣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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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相聚別離往往存在著定數
越是想留住的情分,越是消逝得迅速!
也許這就是所謂的命運
只是,命運怎麼就是愛捉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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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49.130
推 OutOfHome:根據 forsale板 交易消費券罰店家不罰民眾 01/19 04:08
→ OutOfHome:所以有在南港版發自介的都可以買賣摟 01/19 04:08
→ OutOfHome:民眾根本沒有違法 所以我收還要劣文我嗎? 01/19 04:10
推 OutOfHome:更正一下 我用我多買的洋車前子一公斤收兩百消費券可以? 01/19 04:18
→ tsd:別的板是別的板,禁止消費卷用現金交易的文在南港板上出現... 01/19 09:01
→ tsd:其他你用消費券購物之類的,並沒有禁止喔~~~~ 01/19 09:02
→ tsd:不管是罰店家還是罰民眾,因為板上文章判斷不出是店家還是民眾 01/19 09:03
→ tsd:所以一律禁止法條上所述說的相關事項.... 01/19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