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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南港板規 2.商業文規範: 買賣、租賃、合購、代買、轉讓、物品交換等人與人之間的交易行為, 一星期一個人一種類(指同一性質)以一篇為限,可自行斟酌修改需要的發文標題 ,同一性質的商業文章請合併發文。 所有的交易內容不得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範,違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網路上不得買賣:危險物品、醫療/藥品、管制品、侵權物品、菸酒及 任何需要政府主管機關認定販賣許可的商品) 作者 monkeylai (猴子) 看板 Nangang 標題 [買賣] 中型台北市專用垃圾袋 時間 Sun Sep 19 14:00:23 2010 依照「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九條之規定,未經環保局同意不能 販售「台北市專用垃圾袋」,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三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monkeylai 水桶一個月+劣文刪除 若對處分有疑問,請來信與我溝通 pdc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51.28
minghomejang:本來想買垃圾袋說... 09/21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