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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7月06日 台中市李先生投訴,6月中到南投埔里的XXXX遊玩,園區門口提供的廣告文宣, 註明餐廳最低消費150元,實際卻要620元,抗議未獲處理,欲退門票卻遭拒。對此, XXXX廖姓負責人表示,DM是舊的,但園區內外、餐廳及網站都有註明低消原則。 消保官表示,廣告文宣也是消費資訊,資訊不一令人混淆,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費。 投訴組 李先生說,6月中全家人到南投旅遊,回程時前往XXXX參觀及用餐, 入園前察看放置在入口處的廣告文宣,註明餐廳每人低消僅150元加服務費, 門票250元,200元額度還可折抵餐費,認為合理,於是購票入園就到餐廳用餐, 不料餐廳告示牌卻註明低消為大人620元、小孩380元,還得再加服務費。 「根本是要強迫消費」 李先生表示,當場向餐廳員工抗議規定與廣告文宣不同,對方只說「規定就這樣」, 但因已入園且小孩很餓,妻子於是點高價套餐,欲抵扣她與小孩的低消額度,卻又遭 限定每人都須點餐,讓他無法接受,全家人憤而離園,離開時要求退票也遭拒。 事後他察看業者網站,確實註明低消為620元加服務費,他認為,放置在入口處的文宣 卻註明為150元,質疑「故意先誘人入園,根本是要強迫消費敲凱子嘛!」 消保官:可要求退錢 對此,XXXX廖姓董事長表示,門口放置的廣告文宣是舊版本,上頭有註明 入園須知請參考網站,且園區內外有多處告示牌註明現行收費規定,賣票時員工也會 告知,就算文宣寫最低消費150元,但門票250元已超過此價格,若不接受,可以不要 買票入園,不認同客人主張。 中市消保官翟威甯表示,消費資訊是消費者選擇是否進行消費的依據,企業提供的 消費資訊須明確清楚,此案業者雖強調在園區內外設有告示牌說明,但也承認提供廣告 文宣為舊版,兩者提供資訊不一,足以混淆消費者,由於廣告文宣也是契約一部分, 消費者入園後發現與內容不符,有權要求退票退費。 遊樂園區消費應注意事項 ˙可先上網搜尋各方評價 ˙事前致電詢問相關資訊:如收費、可否帶寵物 ˙遇爭議應即設法存證,如:拍照、儲存網頁、留存票根及廣告文宣 ˙爭議無解,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 資料提供:消保官翟威甯 新聞來源:http://ppt.cc/CHwe 蘋果日報100/7/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5.130
K380:不易歪 07/06 21:24
ccasskia:不意外 07/06 22:11
AbvxM:.......這家店啊 07/06 22:14
whitangel:名字中有夏天的荷花這個字嗎? 07/06 22:26
kassdy:這間不能說的店怎麼還可以開到現在 (誤 07/06 22:57
ajiyayaya:為什麼不能說???歐厲葉何不是嗎? 07/06 23:53
ibug:為什麼不能說,只是轉貼新聞又不是惡意詆毀... 07/07 00:06
scitrus:超黑的,真的不意外... 07/07 01:21
shalomlee:XXXX是有名的黑 07/07 02:17
kinki999:歐羅肥好? 不意外!!!! 07/07 10:19
ajiyayaya:歐莉葉荷 如果是新聞轉貼為什麼要馬賽克阿?不懂~ 07/07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