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pez:看你這麼一說,那我還真是感謝你浪費時間說明原因呢~ 01/05 11:29
推 LisaPrincess: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允許不平等待遇~by 平等原則 01/05 11:40
→ LisaPrincess:他不懂行政法咩,我們佛心來的;所以我們要原諒他 01/05 11:41
→ blackjack17:樓上連平等原則都請出來了! 01/05 11:45
推 ibmoz:您所闡述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7之進用、分發、配置之情形 01/05 11:59
→ ibmoz:然而在召募時若限定特定性別 依§31需負舉證責任 01/05 12:00
→ ibmoz:說明該差別待遇與性別或性傾向因素無涉 有錯請指正 01/05 12:01
→ blackjack17:樓上意思是,去面試的時候要向雇主提出為什麼僅雇用女 01/05 12:03
→ blackjack17:性?然後雇主必須給予合理的理由,是這樣嗎? 01/05 12:03
推 LisaPrincess:平等原則:如有正當理由,允許不公平待遇。根本沒違 01/05 12:08
推 LisaPrincess:法啊,就某人在那一直憤世嫉俗的亂叫!像全世界都對 01/05 12:09
→ LisaPrincess:不起他似的! 01/05 12:10
推 s221080:幹嘛這麼認真... 01/05 15:38
經過ibmoz的指正,關於招募限制性別的部分,
的確要指出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否則真的會違法喔!
感謝指正。
※ 編輯: blackjack17 來自: 1.168.246.172 (01/05 16:16)
→ neo718:那台中市一堆僅招募女性服務生的餐廳業者, 01/05 16:33
→ neo718:餐飲服務業的"工作性質"真有"僅適合特定性別(女)"嗎? 01/05 16:34
→ blackjack17:對阿除非改成 "女性尤佳" 而不是"限女" XD 01/05 16:39
推 iKFC:推豆花小開XD 01/05 20:55
推 s221080:這年頭在網路上徵員工好像也都說依OO法規定,不得限制性別 01/05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