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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tb.gov.tw/core/main/index.php?pageItem=0l 上網新聞字號 新聞稿102091 摘 要 因地震損失舉證即可以申請稅捐減免! 發 布 日 期 2013-03-28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南投縣仁愛鄉3月27日上午發生芮氏規模6.1淺層地震,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房屋、 土地或車輛等損失,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地方稅減免事宜: 一、房屋稅: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 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 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 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 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災害影響暫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 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 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或其分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或當地鄉、鎮 、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籲請鄉親如有任何災害減免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 印象中好像除了汽機車以外,鄉親們的房屋土地跟營業場所沒什麼非常嚴重的毀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2.16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