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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課老師提到了海運提單的部分 講到目的港與非目的港的交貨問題 而提單為一式三份 在目的港領貨時只須以一份B/L即可提貨,另兩張自動失效 在非目的港以外要求提貨則須三份全數繳回 講到這裡實在很不解,既然如此為什麼提單要做一式三份增加複雜度呢? 萬一被有心人士拿去亂賣(ex.只賣一張)不是就更複雜嗎? 還是說一式三份是有他的歷史背景淵源呢? 還請各位前輩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40.100
Iammu:海商法裡面好像有解釋.... 12/09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