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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租船合約 在commission部分,除了一般的brokerage(支付給broker佣金)外 另有address commission 上網查了許久,只查到大部份都寫: 洽租傭金或稱委託傭金,即ADDRESS COMMISSION,此項傭金應由船東支付給租家, 實際上就是租金 (對期租、光租) 或運費(對程租)的回扣。租金或運費是租家付給 船東的,而此項傭金又是船東回歸給租家的,其中的原因很多,例如租金與運價不 宜多變化,要作小的變化就在此項傭金上升降,但這僅僅是原因之一。因此在期租 或光租中,正規的作法是不許租家在預付的租金中先扣除此項傭金,除非在租約中 有所規定。在程租中,有的租約規定此項傭金在簽署提單時即從運費中扣出來。目 前出現一種不給此項傭金的做法,當然在運費上會有相應的調整。這種做法稱為 “免付洽租傭金即FREE OF ADDRESS”。 由於不是此科系出身,看不太出來真正涵義 如是船東要付給租家,為何不就攤在運費裡就好了?還需要給address commission 版上是否有此方面專家可以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52.206
patheticzany:這樣大家就不知道船東可以接受這麼低的運費 08/01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