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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愛之船 監院批誇大其詞
刊登日期:2012-09-19
【記者傅琦高雄報導】高雄市輪船公司五艘太陽能「愛之船」,推動愛河觀光服務,但遭
指控航行動力全賴靠岸充電,並非「全太陽能」,致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案經監察院調查
指出,市政推行應以務實為本,不宜好大喜功,誇大其詞,以太陽能船為名廣告宣傳,易
遭非議,有誤導民眾之嫌,宜考慮較適宜名稱,以正視聽。
監察院表示,高雄市交通局未真實反映「愛之船」需配合岸邊充電之事實,逕以「太陽能
愛之船」之名義對外行銷,致遭民眾誤解,顯有未妥。
監察院調查說,高雄市輪船公司購置五艘太陽能電動船完工驗收後,高雄市政府於前年三
月十一日發布「高雄有你不一樣,亞洲最大太陽能船愛河啟航」標題之新聞稿,且內容提
及「冬暖的南台灣高雄,擁有晴天的好氣候及一年2,200小時日照,「太陽船」即吸取大
自然的太陽能源,再儲存環保鋰電池中,取代柴油燃料,沒有燃油的排放廢氣,也能維護
愛河的水質」,只強調使用太陽能源,取代柴油,不提大部分使用電力之事實。
監察院表示,高雄市輪船公司宣傳單,其標題亦以「太陽能船」為名,傳單內容並未詳「
太陽能電動船」等說明。嗣因去年報載揭露太陽能愛之船恐有名不符實之情,高雄市輪船
公司則於去年十月三日以「全世界太陽能船都是由電力輔助太陽能」新聞稿說明,該公司
所營運之太陽能船,全名為「太陽能電動船」,電力來源分為太陽能及電力二部分等云。
監察院指出,高雄市交通局亦表示,太陽能船全名為「太陽能電動船」,其主要動力來源
為岸電充電及太陽能轉換電力充電至蓄電瓶後,由蓄電瓶提供隔日營運所需電力來源等云
。觀諸國內虎頭埤風景區網站係以「電動太陽能船」、「太陽能電動遊湖船」等用詞介紹
,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與南投縣政府網站之用語則以綠能電動巡邏艇說明。
監察院因此認為,高雄市政府逕以太陽能船為名廣告宣傳,顯有未善盡公務單位應力求切
實之責,易遭民眾誤解,且廣告標題過於誇張不實,實有未妥。宜考慮較適宜名稱,以正
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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