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光)
在此我只針對休假的事來做個說明
讓目前還在軍中(特別是艦艇)的弟兄們有個討公道的方法
依照規定
每個人的假是固定的,含國定假日約有112~114不等的假
換算起來一個月最少9天假可以放
而艦艇單位的弟兄因為有散步假(放假班)
一天4hr,三天12hr就扣掉一天(通常艦艇都是這樣算,不懂問你們隊長,要問清楚)
所以零零總總加起來你的輪休大概是一個月5~6天
當然艦艇單位的弟兄因為要出任務
所以一個月在海上的機會很多(大修則是忙到沒放假班可放)
所以一個月總共能放到7天已經了不起了
這樣算一算
你到年底(或退伍前)大約都會剩個5~10天左右的假
如果你覺得無所謂,那就算了,但覺得有關係
那這些假別白白被吃了,也別聽信說整天放假班放掉這回事
不只是海軍,三軍都一樣
只要退伍前有欠你假,只有三種方法
1:你自己放棄覺得無所謂
2:休退(輪休到退伍日然後回去拿個退伍令閃人)
3:幾天就以天來算多少錢
但通常官員都會凹到你(或給你點好處,比如說休個幾天)讓你覺得說放不完無所謂
當然很多人都是這樣想的
但你要記住,只要有假放不完,再加上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休假管制表)
那麼一狀告到國防部去(申訴電話打去就對)
沒兩天就會有高級官員來關心你們,讓你們能享有應得的權利
別以為申訴專線沒用
我提兩個我看到及我自己的例子
1:我們船因大修所以假放不完,之後一群快退伍人員(5個)好不容易有假可以休退
卻因為要開船用"學弟不會要你們回來點爐開船"的理由招回,馬上所有被招回人員打
申訴電話,隔天國防部立刻來關心,而這群待退人員也就直接提前拿退伍令走人。
2:在我要退伍前,有四個月都調到陸地上,而在我離開艦上時尚欠我40多天假,扣除在
陸上正常輪休,每月10天算,我退伍前一天回船上尚欠我約5~7天假,而副長卻因我頭
髮沒剪(星期六理髮部休息叫我去哪剪,軍證及識別證都繳回也沒辦法出去剪)為由要
扣我到退伍當天才讓我走,不然叫我自己想辦法剪完頭髮再走,我一火大,到甲板打
申訴電話,然後直接跟副長說「欠我幾天假我們就慢慢來算」,當天艦上立刻接到國
防部電話關心,我也就當場拿退伍令走人。
以上
文章有點長
不過是讓各位尚在軍中或即將入伍的弟兄們有個自我權益保護的方法
不要怕你們的主官惡言惡語,你後面有國防部給你靠著
申訴專線很有用,當然那只對義務役而言
如果你是志願役你就自己認命吧,申訴專線是不會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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