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http://0rz.tw/0843Q
[張貼新聞,請附上來源才有公信力喲~~~]
內文恕刪
2.內政部96年7月18日修正村里長不再核發『無謀生能力證明』及『同居受撫養證明』,
也就是說今年如果要申報撫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免稅額,
或者是撫養親屬無謀生能力時,在舉證上已經不包括村里長的證明,
需要附上其他機關所出具更具公信力的證明文件才會被國稅局認可。
米粉喲,
請幫忙詢問您的老婆大人,
這東西→需要附上其他機關所出具更具公信力的證明文件才會被國稅局認可
要到哪些單位開立証明呢???
里長已經不具有公信力了。
拜託拜託,
ㄇㄞ ㄇ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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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長皮尺能量!
人心深不可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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