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ngsinger:你真的人很好!以前也受過這種路邊好人的幫忙~大推! 08/17 20:59
推 eiba:原PO人真好 推 08/17 21:15
推 SWW:這種駕駛真危險~ 08/17 21:29
→ eiba:樓上麗山學長!! (驚) 08/17 21:35
→ taipeipipi:可以的話, 留張字條在前檔夾在雨刷上, 原po好人~ 08/17 21:42
→ ck940560:要不要去通知一下警察? 告發毀損 08/17 21:43
推 john113:假如有證據就好了 08/17 22:05
推 fiex9q9q:如果你有記下受害者的車牌會更好,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上 08/17 23:08
→ fiex9q9q:ptt的,如果有車牌,說不定剛好親戚朋友剛好知道,就可以 08/17 23:08
→ fiex9q9q:告知受害者了 08/17 23:08
→ henry12:萬一受害車主不應該出現在那裡的結果被抓包一定會超嘔 08/17 23:39
推 cutesuper:推一個 我之前也是遇過這種 12K掰掰 媽的 08/17 23:56
→ ck940560:證據很簡單....汽車有擦撞幾乎都有互留烤漆 08/18 02:05
→ ck940560:在比對撞擊痕跡後就能判斷出是不是該車所撞的 08/18 02:06
推 lamb26:原PO人真好!!一定要推的 08/18 03:40
推 lukas2007:你是好人 另外除非後台很硬 不然不能告毀損 08/18 09:46
→ lukas2007:不然警察只會跟你講毀損的構成要件要有故意 但不會有人 08/18 09:47
→ lukas2007:想故意去撞別人的車子 所以不成立XD 08/18 09:47
推 Smoak:其實停在路邊 就要承擔會被撞的風險... 08/18 12:45
推 fiex9q9q:樓樓上,就民事賠償,何必要告毀損呢 08/18 12:55
→ fiex9q9q:樓上其實你的觀念我認同,現今社會,其實充斥著眾多風險 08/18 12:56
→ fiex9q9q:但是停在路邊的停車格這種行為,被定為合法行為應有其理 08/18 12:59
感謝大家的一些建議~
今天早上出去買早餐順便寫了張紙條去夾在這台小車的雨刷上囉!
※ 編輯: tg730503 來自: 220.132.7.90 (08/18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