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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為什麼要將「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特定區」?是否有變更使用的需要性? 根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 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為 下列之使用: ……(省略) 四、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 ……(省略) 七、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省略) 十四、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 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 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除供居住使 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保護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 換言之,現況下劃定的「保護區」在容許使用項目上,已經足以供慈濟做社會福利事業。慈 濟要做資源回收、要蓋一些社會福利所「必須」的設施,都完全沒有問題。何來變更使用之 需要? 在同條文中的第十四款,基於實踐保護區劃定之目的,而對建築量體有合理的限制。除非, 慈濟計畫要在這塊基地上興建大型量體,不然法規允許慈濟可以新建將近160坪的總樓地板 面積、樓高三層的建築,不夠用嗎? 可是慈濟在10月25日的都委會中,口口聲聲的保證「變更後以維持現狀為原則」,所以我一 定是誤會慈濟了,他沒有要蓋 大(ㄓˋ) 型(ㄍㄨㄥ) 量(ㄉㄚˋ) 體(ㄌㄡˊ)的打算。如果 真的是這樣,那我還真的百思不得其解,慈濟究竟這十年來為什麼非要把保護區變更掉呢? 慈濟人的心思,我這平凡小老百姓還真是猜不透呀! -- 「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才有實踐的價值。 即使跌倒了,姿勢也會很豪邁。」 - 九把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5.122
pennymarkfox:不管是誰 想在大湖公園對面蓋大樓就先跨過我的屍體 10/28 16:21
hljjun:簡單的說 就是沽名釣譽佔多數之集合體 10/28 16:50
honkwun:其實我不懂志工大樓是要幹嘛? 志工旅館嗎?@@ 10/28 18:43
bluelion1938:莫名其妙.... 10/28 19:08
remx:應該是內湖行宮吧 10/28 19:28
ZnU:磁計嘛~不意外 10/28 19:35
Jimmy2010:個人覺得慈濟高層亂搞~~底層的志工受害 10/28 20:31
Uwontknow:簡單來說 就是為了錢錢錢 10/28 21:03
ojison:借轉 10/28 21:35
pig9493:又再亂搞~一點也不意外... 10/28 21:56
ceva:我的文章都可以任意轉錄 :) 10/29 01:08
※ 編輯: ceva 來自: 118.168.105.122 (10/29 01:09)
wwpuma:滿口仁義道德~ 等等志工自己變災民 10/29 04:43
tzuchun523:變更後蓋大樓 然後就可以租售...或是變更後直接賣土地 11/02 18:39
tzuchun523:用的人變災民 再來救災 慈濟的錢都用來救災的 11/02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