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va (愛與死亡)
看板Neihu
標題[問題] 慈濟為什麼要將「保護區」變更開發?
時間Thu Oct 28 15:57:14 2010
慈濟為什麼要將「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特定區」?是否有變更使用的需要性?
根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
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為
下列之使用:
……(省略)
四、公用事業、
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
……(省略)
七、
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省略)
十四、
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
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
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除供居住使
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保護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
換言之,
現況下劃定的「保護區」在容許使用項目上,已經足以供慈濟做社會福利事業。慈
濟要做資源回收、要蓋一些社會福利所「必須」的設施,都完全沒有問題。何來變更使用之
需要?
在同條文中的第十四款,基於實踐保護區劃定之目的,而對建築量體有合理的限制。除非,
慈濟計畫要在這塊基地上興建大型量
體,不然法規允許慈濟可以新建將近160坪的總樓地板
面積、樓高三層的建築,不夠用嗎?
可是慈濟在10月25日的都委會中,
口口聲聲的保證「變更後以維持現狀為原則」,所以我一
定是誤會慈濟了,
他沒有要蓋 大(ㄓˋ) 型(ㄍㄨㄥ) 量(ㄉㄚˋ) 體(ㄌㄡˊ)的打算。如果
真的是這樣,那我還真的百思不得其解,慈濟究竟這十年來為什麼非要把保護區變更掉呢?
慈濟人的心思,我這平凡小老百姓還真是猜不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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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才有實踐的價值。
即使跌倒了,姿勢也會很豪邁。」 -
九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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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ennymarkfox:不管是誰 想在大湖公園對面蓋大樓就先跨過我的屍體 10/28 16:21
推 hljjun:簡單的說 就是沽名釣譽佔多數之集合體 10/28 16:50
推 honkwun:其實我不懂志工大樓是要幹嘛? 志工旅館嗎?@@ 10/28 18:43
推 bluelion1938:莫名其妙.... 10/28 19:08
推 remx:應該是內湖行宮吧 10/28 19:28
推 ZnU:磁計嘛~不意外 10/28 19:35
推 Jimmy2010:個人覺得慈濟高層亂搞~~底層的志工受害 10/28 20:31
推 Uwontknow:簡單來說 就是為了錢錢錢 10/28 21:03
推 ojison:借轉 10/28 21:35
推 pig9493:又再亂搞~一點也不意外... 10/28 21:56
→ ceva:我的文章都可以任意轉錄 :) 10/29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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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puma:滿口仁義道德~ 等等志工自己變災民 10/29 04:43
→ tzuchun523:變更後蓋大樓 然後就可以租售...或是變更後直接賣土地 11/02 18:39
→ tzuchun523:用的人變災民 再來救災 慈濟的錢都用來救災的 11/02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