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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anice (至秦)》之銘言: : 各位內湖版先生、小姐您們好: : 即日起,內湖派出所為您服務製作「自主性手機建檔」服務。本項服務須攜帶本人 : (使用者)身分證及參與建檔之手機即可。 : 何謂「自主性手機建檔」? : 本服務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為針對民眾所使用之手機做建檔,就如同現在機車 : 皆會做烙碼的防竊、防銷贓設計。參與建檔之手機只需使用內碼IMEI碼即可做登記建檔 : ,若手機不慎遺失或失竊,當由警方處理拾獲遺失物或查獲案件發現贓物時,即可利用 : 本項服務聯絡到手機本人領回。 : ※ 製作建檔時間只要5分鐘。 : ※ 服務時間24小時,只要跟值班警員要表格填寫並交還表格即可。 : ※ 本項服務完全免費。 : ※ 參加服務:個人身分證、建檔手機,手機不限支數。也可由家屬代為辦理您家人手 : 機。 : ※ 服務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261號 (中國醫藥學院附屬醫院斜對面) : 電話:02 2790-0571 2793-1031 : 好康喔~~分享給大家!! 我覺得這項服務固然是很棒沒錯 但是如果只照這個文字上所述的方式去做建檔 我覺得會有些草率... 馬上就覺得會有BUG在裡面... 以下有兩個重點我覺得會造成問題... 第一: 只要身分證+手機 第二: 以IMEI碼為主 我所想到的BUG是... 假如我撿到(偷)一隻愛鳳4,我想據為己有 我就會利用這條管道 拿我的手機和身分證去建檔 如此一來 這台手機變成我所持有 而且還有警察局背書的手機 我是失主,我的愛鳳4掉了,我拿著手機的IMEI碼(外盒上也會有)去報案 警察一查...這手機在前幾天別人已經來登錄過了 警察把兩方都找來,我拿出盒子指著有手機的一方說是他侵占(竊盜) 對方如果反咬我說我才是侵占(竊盜)盒子一方... 加上我如果是網路上買或是國外帶回來 還是親友送的 甚至抽到的都有可能 手邊沒有發票或購買證明 反而真正的失主變成是最不利的一方... 這是我覺得這個服務有些許不妥且爭議很大的地方 不過好像可以利用查詢自己的SIM卡的通話紀錄 在遺失前是從哪個IMEI碼所發出的來當做是自己是手機失主的證據 不過那樣不就更麻煩了? 還是說是我自己多慮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88.249
hpo14:推妳的疑慮! 10/31 03:40
niuniucat:我心裡一直有個聲音是:這有很高的機率是一個沒有仔細用 10/31 03:45
niuniucat:腦袋去思考而出現的一個便民服務...我比較希望是我多慮 10/31 03:46
niuniucat:個人認為應該配合外盒+購買證明才比較有保障... 10/31 03:47
Skabo:查通連紀錄就可以證明身分 所以撿到手機的人拿手機跟證件 10/31 09:03
Skabo:去警察局只是找死吧.... 登記後更逃不掉了 10/31 09:03
cherilove:手機內的東西騙不了人吧 10/31 09:13
falltrace:基本上...會擔心這個就順便去辦一下就好 10/31 09:52
even0213:原po的顧慮是多餘的.因為一調通聯.侵占你手機的人就慘了 10/31 14:42
niuniucat:沒這麼單純吧...那我想知道是如何登記IMEI 如果是只看手 11/01 00:02
niuniucat:機背面機殼上的貼紙,那絕對不準...我就有一隻機版和機 11/01 00:02
niuniucat:殼不同的手機... 11/01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