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zankao:是寄到戶籍地址吧 店家沒先用手機聯絡 不合常理 12/07 11:53
推 falltrace:真的很好奇是哪家 12/07 11:55
→ zmopeax0204:我記得小時候姊姊跟皇X 租過漫畫12本拖了一年才還... 12/07 11:59
→ zmopeax0204:結果罰金約九千多元...還好姊姊沒被抓走@@ 12/07 11:59
推 KillLakers:9000.................可以買好幾套漫畫了............ 12/07 12:21
推 KIDDLEE:照片還蠻正的 12/07 12:57
→ TERIYAKI:有夠誇張的 業者有必要這樣嗎 12/07 12:59
推 yufarnwu:他是麥當勞員工喔~~~ 12/07 13:00
※ yufarnwu:轉錄至看板 fastfood 12/07 13:01
→ TERIYAKI:我不懂警察都有辦法找上工作地方抓人 傳票怎麼會收不到 12/07 13:06
推 Palen:這連鎖店會不會太誇張 應撤銷告訴 申請表也應該改 12/07 13:07
→ Palen:這種利用對方的無知 或不清楚或沒看清楚的條款 應移除 12/07 13:08
→ cinger:好奇哪一家 +1 誇張的老闆!!! 12/07 13:09
→ DKer:為什麼要轉fastfood板= = 12/07 13:11
推 Palen:這家簡直是亂搞 以為法院是自家開的喔 還無條件放棄追訴權 12/07 13:12
推 linsu:有什麼好誇張的 找不到人當然報警 借書不還也是犯法 12/07 14:28
推 kevin751021:你不講 電話也連絡不到 地址也找沒人 誰曉得你是忘記 12/07 14:47
→ kevin751021:了 弄丟了 還是蓄意侵佔 當然先報警抓人再說啊 12/07 14:47
→ TERIYAKI:3本漫畫是NT300左右 找法院找警察 浪費資源 並不可取 12/07 16:20
→ TERIYAKI:我記得應該可以先找民事調解庭才是 12/07 16:22
→ linsu:傳票都叫不到了怎麼上調解庭... 12/07 16:53
推 panzerkatze:現在的人是怎樣? 借東西不還 講得還好像理所當然 12/07 17:31
→ panzerkatze:租漫畫 還有忘記還這種事喔? 12/07 17:31
→ panzerkatze:然後漫畫借了不還 還有人幫腔業者亂搞 真的是 12/07 17:33
→ panzerkatze:爛情 理盲 是非不分 12/07 17:33
→ panzerkatze:濫 12/07 17:34
→ panzerkatze:應該是漫畫看了就隨手丟 搬家就當廢紙丟也不拿去還 12/07 17:37
→ panzerkatze:然後被查到才在那邊不知所措 抓得好 就是要給這種人 12/07 17:37
→ panzerkatze:一個教訓 12/07 17:38
推 datavinci:借標題問一下,現在出租漫畫已經合法經營了嗎?? 12/07 17:58
→ datavinci:老人的年代有陣子說出租漫畫其實是違反著作權法甚麼的 12/07 17:59
→ susynoid:哪家漫畫店那麼小氣 12/07 18:27
→ TERIYAKI:沒有人說理所當然 只是叫警察抓人小題大作 12/07 18:28
→ TERIYAKI:借書未還不對 我只是認為不需為了NT300浪費社會資源 12/07 18:29
推 walkinfish:好想知道是哪一家喔~~~ 12/07 18:36
推 sugar123:我想知道是哪一家漫畫店 沒還不對 但通緝也太小題大作 12/07 18:49
推 linsu:報警後屢傳不到當然變通緝.... 12/07 19:32
推 shhsu:剛剛新聞有播說店家電話聯絡不到,伊妹兒聯絡不到,聯絡不上 12/07 19:35
→ shhsu:才報警。 12/07 19:35
推 Raimu:犯法就是犯法 偷10元的東西跟偷1萬元的東西一樣 12/07 19:38
推 mitchellmi:正妹一枚XD 不過有點小題大作... 12/07 22:27
→ asroc:聽說是白X洞? 12/07 22:28
推 slang:我很肯定的說不是,我們還沒告過..... 12/07 22:37
→ slang:但對於少數非常惡劣,壓根故意不還的,會考慮告 12/07 22:37
推 dollyann:沒有叫警察抓人 是店家要告他侵占 他又屢不到案 被通緝上 12/07 23:16
→ dollyann:銬根本是剛好 還裝可憐 真看不下去 12/07 23:17
推 banghsnu:我在啃X園租了將近半年才還 他只罰到書的原價而已@@ 12/08 00:45
推 kevin751021:以後每個人都去借三本一年不還 看店家怎麼做生意 12/08 10:22
→ kevin751021:slang 內湖不只有一家白鹿洞啊 不一定是你家的 :P 12/08 10:23
推 bgf408:蘋果網站有漫畫店老闆留言 看來店不在內湖 12/08 12:19
推 slang:各位鄉民很不挑,我們店的妹正多了(咦) 12/08 21:53
推 adst513:店家是對的 即使賠本 被新聞這樣一報 鐵定有嚇阻之效 12/09 07:14
推 Palen:TO slang:拿圖來 不過正妹是對女性的尊稱 12/10 10:13
→ taipeipipi:現在什麼都流行反政府,例用弱女子來表代弱勢? 12/10 12:58
→ Beijingman:一堆刁民,只會噓條子?這女的借書不還當然違法, 12/1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