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ry1999 (我不會組語)
看板Neihu
標題Re: [問題] 大家對佔停車位的看法
時間Wed Aug 10 17:53:40 2011
請大家看看下列這則報導, 還說這樣不違規或不違法嗎?
人占車位 罰款伺候
【記者謝佳雯專題報導】
國人「占位子」的習慣隨處可見,一位難求的停車位當然無法倖免,花盆、廢棄車輛往往
成為占車位的好幫手;不過,由於這些物品可自行搬開,或是報警前往取締,當起路霸已
不那麼惹人嫌,反倒是越來越多的「人」占車位,不但沒人敢移動,駕駛人和警方也是頭
痛不已。
「車位!可是有個人站在上面耶,怎麼辦?」對於生活在都會區的駕駛人而言,找停車位
幾乎是每日必備的功課,既辛苦又容易讓人情緒暴躁,偏偏轉來轉去,繞了好幾圈,好不
容易才發現的一個停車位,卻有人大剌剌地站在上面「卡位」,究竟該如何是好
不幸碰上這種情況,多數駕駛人無不氣得牙癢癢的,恨不得衝上前與對方吵架,過去就曾
有氣不過的駕駛人,和占位者大打出手,雙雙掛彩。不過,因為這類占車位者多以老弱婦
孺為主,溫和派的駕駛人縱使心中再有不滿,大多選擇摸摸鼻子算了,再多繞幾圈另尋車
位;另外也有駕駛人因擔心愛車遭到破壞,而被迫「讓位」。
一位常遇到類似狀況的鄭姓駕駛人就說,這種情形最常發生在住宅區,尤其是下班前,駕
駛人的家人總會體貼地先行下樓,幫忙找車位、占位子,找到後再通知駕駛人前往停車。
他無奈地說,雖然自己是繞了好幾圈才發現這個車位的,但因為已有人站在上面,也只有
算了,「不然又能怎麼樣,總不能下車吵架吧?」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黃中南表示,人占車位的情況確實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在住家的巷
道內;不過,因為人占車位的機動性很高,碰上這種問題也很難請警方處理,未來只能加
強宣導和教育,希望民眾不要再有這種路霸行為。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人占停車位其實就和恐嚇他人門前不准停車相同,屬於「無形路霸
」,這方面的路霸舉證相當困難,過去也較少面對;而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亦未明文規定人占停車位時,該如何懲處。
交通大隊反覆推敲後表示,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以私刑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
行動自由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或是第三百零四條強制
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兩款法條,都可以適用這種路霸行為。
然而,畢竟刑法的位階太高,交大最後決定,未來碰上這個問題,駕駛人可通知警方前往
處理,由員警出面驅離,否則,可依道交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之指示或
不服警察指揮,處以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款或一至二小時道安講習」。
有了法源取締依據,人占停車位的問題總算有解,接下來,端視警方如何執法了。
【2001/10/0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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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8.149.46
推 LOUIS30:推一個 08/10 19:02
推 desperadoliu:推!! 08/10 19:11
推 taipeipipi:現在行車紀錄器越來越普遍了 08/10 19:25
※ 編輯: rory1999 來自: 1.169.217.159 (08/10 21:40)
推 andrewwen:所以是既沒品又違規的行為 08/10 21:51
→ palamanda:是說刑法法益太高 不符合比例原則且浪費國家資源 08/10 22:02
→ palamanda:警察來八成也是能省一事是一事的調停 頂多用道交條例吧 08/10 22:03
→ palamanda:304條適用性真的不高.. 08/10 22:06
抱歉, 不太會用上色功能,
不過, 我貼這篇重點是在說: 停管處與交大都說這是路霸行為.
推 urinmymind:推~ 08/10 22:06
※ 編輯: rory1999 來自: 1.169.217.159 (08/10 22:44)
推 palamanda:嗯嗯 我了解~, 只是看完文章有感而發XDD 08/12 17:08
→ ineis:車位是給車停的 又不是給人站的 08/19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