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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 今天我也詢問了北市警署跟派出所實際執勤的員警 A. 關於交通執法組的說法 物品佔車位這個部分確定違反交通條例 不予討論 至於同車友人先幫你去對面佔車位的的部分 若有警察在場 要處理這問題 幾乎都是以一個先決條件做基礎--現場狀況來評斷 這個法條除非有明顯的佔有 我指的是長時間佔用 至於時間怎樣算長 由警察自行定奪 且要舉證 也像你貼的新聞中所提到的 這方面舉證不易 所以算是君子條款 若只是一分鐘這種等友人車掉頭回來停 無法以此法規判你違規或違法 僅是可能造成社會觀感與道德問題 警察只能勸說跟協調 B. 派出所員警的說法 幾乎同上 一樣是沒辦法判你違規或違法 只能勸說跟協調 不過員警有特別提到 一般狀況下 他們比較偏向於 "車到車先停" 的潛規則來協調 所以會請友人佔車位的朋友 只能說盡量在不會有爭執的狀況下, 也就是沒人跟你搶的情況下才幫個忙 不然跟人家硬碰硬 雙方或多或少 都會付出些許代價 與大家分享今日的請益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50.85
rory1999:感謝您的熱心詢問, 車到車先停確實較能符合公平原則. 08/10 23:59
rory1999:也較能符合社會觀感與期待. 08/11 00:00
Kenny1206:通常在爭執的時候 車位就會出現了~花那成本去吵比較傷 08/11 00:04
niuniucat:法律規範和執法是兩回事,個人淺見是懶得下車去爭= = 08/11 00:06
NSyaoRan:撞人很糟糕 但是還好有這種人來衝擊一下 08/11 01:09
NSyaoRan:要是我可懶得花時間搞這種事情 這些人也真熱心 08/11 01:10
alterego:感謝 08/11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