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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hpipt:現在隔套房要請裝修許可,不然犯法 10/04 01:47 → coloru: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且所有權屬於同一權利主體時 10/04 02:16 → coloru:是無需申請的~ 10/04 02:16 已經改了,從民國96年開始,除非是透天,不然公寓改套房都要申請許可。 http://www.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235340&groupId=14999 問: 哪些「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3.集合住宅及辦公廳增設廁所、浴室或增設2間以上居室者 內政部於 96年 2月26日 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指定「非供公眾 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 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 內裝修審查許可: (1)增設廁所或浴室。 (2)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黃色字就是說你增設衛浴就要申請裝修許可。綠色字就是說透天厝除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