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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zhr.taipei.gov.tw/ct.asp?xItem=1935364&CtNode=43103&mp=102051 其他注意事項: 4.遷徙應以居住事實為認定依據,如經查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遷入 者,將依法撤銷當事人遷徙登記並處以新臺幣3000~9000元罰鍰。 記得我小時候是罰400,現在漲好多!借戶口是違法的,請低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8.125
ampk:多謝原PO提醒.. 03/27 12:01
realJume:趕快刪文啊= = 03/27 12:50
wrlin01:我家為了我,被罰過500元…… 03/27 13:11
yunwen0415:很多人沒居住事實,主要是親友及鄰居會不會去舉發... 03/27 13:52
yunwen0415:也反應自家跟別人平時相處到底如何? 03/27 13:53
yunwen0415:公務人員很少會主動去查...都是被動的啦!! 03/27 13:54
wrlin01:以前查戶口查得比較勤,現在很少在查了 03/27 15:06
bwzhan:選舉前的查戶口比較勤,主要怕幽靈投票部隊 XD 03/27 17:02
bwzhan:最近好像都沒有什麼選舉,所以不用怕啦^^ 03/27 17:03
dragonfox:核四公投...?! 03/2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