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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ci (向左看向右看)》之銘言: : 以個人立場看來,他們在照片中的行為還算不上破壞生態, 以個人立場來看, 那個考上台大的, 如果在椰林大道被我遇到, K個兩拳 插個魚槍 應該也還算不上替天行道. (我常常看人家在開扁 怎麼知道其實是不能打的?!) 如果不小心太用力被我K到昏倒了, 我也只能說是撿到的, 撿來的時候就昏的了. 萬一救不醒, 那也只好剖開玩一玩烤來吃了. (當然這時候我要改口說這是旁邊小福福利社買來的) 如果還有剩, 我照片拍一拍之後會放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162
minci:你覺得大白天國家公園能拿魚槍嗎? 推 61.222.160.147 06/15
LuneNera:你覺得大白天國家公園能獵補嗎?還不是做了 推 140.112.25.162 06/15
iren0508:呵呵~~ 推218.166.128.137 06/15
minci:敲珊瑚、貝類 和 鏢魚 是不同的 推 61.222.160.147 06/15
minci:就像小偷 和強盜的等級是不同的 推 61.222.160.147 06/15
LuneNera:不能做的都偷做了, 不能帶的偷帶很難咧?! 推 140.112.25.162 06/15
minci:你把打魚想得太輕鬆了 推 61.222.160.147 06/15
minci:你真想至他們於死地,就去收集證據再舉發呀 推 61.222.160.147 06/15
LuneNera:千夫所指 比奢望法律約束懲戒有用多了 推 140.112.25.162 06/15
LuneNera:閣下是海大的,那你認識他們?熟悉動機原委? 推 140.112.25.162 06/16
cucu2k1:呵呵呵 這篇還挺就可的 推 140.112.228.61 06/16
bbbing:總不可能在晚上吧,看得到嗎?? 推 61.64.217.169 06/16
ArrowSmith:回五樓:可是小偷跟強盜一樣是犯罪啊 推 218.161.12.163 06/16
neinei:作者想k的是人不是海洋動物吧! 推 61.224.3.19 06/16
remore:把海洋生物當玩物就是不對 推 61.223.142.40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