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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時之節稅方法─太重要了 大家都用的到 你知道嗎?當樂透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 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大家都知道!!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 元的稅,WHY??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 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 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 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 由你自己掌握!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 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 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 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192.5
disap:看起來有個很大的洞可以鑽... 推 61.30.35.115 07/31
anddy:若成立也只能扣50吧 中的那張成本 推 210.85.42.237 07/31
andyher:看過報導 此題稅捐機關的回答是「想得美」 推 210.58.184.197 07/31
disap:這樣我豈不是能蒐集未中彩券賣給中獎者? 推 61.30.34.14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