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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w55102 (就是愛LEX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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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問題] 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 …
時間
Sun Apr 24 20:33:56 2011
我遺失過 報案後,過了3個月警察局就通知找到了 到了警局後,我拿回我的手機後 然後警察還問我要不要空控對方 我當然就告了 不過對方說她是跟別人買的 後來就沒下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7.244
→
ViperII
:但購買贓物者……
04/24 22:05
推
gamer
:收受贓物罪...
04/24 22:39
推
hengyen
:善意第三人....
04/25 09:18
→
ViperII
:樓上說的這個真的有用嗎...
04/27 19:36
推
redcard
:我遺失過 報案過後 現在已經4年了吧 當初萬元機早變0元機
05/03 14:33
推
holysea
:如果購買時的價格是行情價幾乎告不成
05/0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