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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遺失過 報案後,過了3個月警察局就通知找到了 到了警局後,我拿回我的手機後 然後警察還問我要不要空控對方 我當然就告了 不過對方說她是跟別人買的 後來就沒下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7.244
ViperII:但購買贓物者…… 04/24 22:05
gamer:收受贓物罪... 04/24 22:39
hengyen:善意第三人.... 04/25 09:18
ViperII:樓上說的這個真的有用嗎... 04/27 19:36
redcard:我遺失過 報案過後 現在已經4年了吧 當初萬元機早變0元機 05/03 14:33
holysea:如果購買時的價格是行情價幾乎告不成 05/0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