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jones (David Copperfield)
標題[轉錄] 論吸引力法則
時間Wed Jul 8 19:53:38 2009
※ [本文轉錄自 tomjones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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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Biblicus]論吸引力法則
時間: Wed Jul 8 19:52:12 2009
作者: tomjones (無為而無不為) 看板: tomjones
標題: [Biblicus]論吸引力法則
時間: Wed Jul 8 19:45:43 2009
論吸引力法則
吸引力法則(Law of Attraction)目下在世界各地廣為流傳,也引起一些討論。本文
擬針對幾個相關問題做探討。
參考書目
1. 《有求必應》,Esther & Jerry Hicks著。簡單明晰的小書;前半部為吸引力法則的
介紹,及其理論背景,後半部為具體操作的教學(共22法門)。是入門和運用吸引力法則的
首選。(可參考作者的網站,
http://www.abraham-hicks.com)
2. 《個人實相的本質》,Jane Roberts著。深入介紹和討論吸引力法則及其理論背景,
也提供操作心法。對於操作上的種種,有深入的討論。文字清晰流暢。
3. 《與神對話》,Neale. D. Walsch著。介紹吸引力法則及其理論背景,也有心法的提
供。文字清晰流暢。
相關的書目不少,但上列幾本應可提供相當完整而深入的介紹。
吸引力法則的證明
1. 吸引力法則是無法被證明的。欲證明吸引力法則為有效,則必得透過歸納法
(induction),但歸納法無法給出百分之百的保證,是不爭的事實;歸納法至多看出吸引
力法則過去成立,但不能保證它未來亦將成立。因之吸引力法則至多只能被否證(falsify
,證明為無效)。
2. 吸引力法則是否可被否證,是值得探討的議題。當宇宙並未回應所求,並不能就此否
證吸引力法則。一者或許時候未到,怎知下一刻自己下的訂單不會到貨,二者或許心法操
作上有瑕疵,例如過度期盼,或有相關的負面信念還未去除。
3. 比較弔詭的是,依據吸引力法則,生命創造其實相,因此這個世界是創造性的,而創
造意味著法則和律則的破除,因此宇宙中並無不變的規律可言。吸引力「法則」並不是普
通的法則;它反而破除了一般所謂的法則和定律,包括各色科學定律和原理。
4. 當然,我們可以運用統計的方法,如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對吸引力法則進
行研究。不過,既然親身試試不會造成任何損失,何不自己玩玩?(事實上還挺有趣的。)
畢竟在別人身上有效在自己身上卻未必,而我們更關心的不是在自己身上是否有效嗎?不
如就拿自己作為第一個試驗對象吧!充滿希望的人生是最美的,就算心願一直沒能實現,
生命中也早已因此散發出喜悅與活力,何樂而不為呢?難道對未來充滿悲觀會是更合理的
選擇嗎?吸引力法則的運用能帶來生命的改觀,這需要親身的投入與體證。
5. 至少,依於我自己的體驗與觀察,吸引力法則在很多事情上是默默在運作的。(畢竟我
沒有能力看出它是否在所有事情上運作。)
6. 吸引力法則是否成立,應看運用者主觀的體驗,而非旁觀者的觀察。不同人對同一件
事的體驗不同,對我來說是美食的,對其他人而言則未必。而吸引力法則應該問對於運用
者本身而言是否成立,而非對於其他任何人。
操作要領舉隅
1. 遊戲性的心態。
2. 保持愉悅的心境,避免欲求不滿。(或許就是佛家所說的,不要執著。)
3. 對吸引力法則本身保持信心。
4. 別時時掛念到貨狀況。
5. 時時體察自己的起心動念,將下意識的負面信念找出。(體察自己的起心動念也能幫助
自己更深刻得認識自己,並找出種種負面和不合理的信念。)
6. 除惡務盡,相關的負面信念會影響成效,例如,若要身體健康,則亦須去除如「人不
能樣樣都好」、「我沒有價值」等等信念,否則無法達到真正的健康。
7. 要有耐心,有愛心,吸引力法則不能用來傷害他人。
8. 別一下子欲求萬事亨通,或太遠大的目標。
9. 專心於正面的信念。
10.寫下所求可增強能量。
利己與利他
1. 吸引力法則的運用針對個人欲望的滿足。相對的,《與神對話》還提到,對他人無私
的奉獻能轉化為個人欲望的滿足;給出去的東西最後統統會回收。(這個世界並沒有「別
人」,給「別人」就等於給自己。)當然,奉獻必須是真誠的,不求回報的。為著自私的
目的奉獻並不是真正的奉獻。這是由利他而利己的途徑。
2. 當然,個人欲望的滿足並不排除利他的可能,對自己有利的事可能對他人也有利。但
損人利己絕非正道。
Some Implications
1. 依據賽斯的說法,人生一切境遇都是當事人一手造成的,因此當事人應負全責。不過
,所謂「負責」究竟是何義,則或有待進一步探討。不過,至少怨天尤人是說不通的,徒
增負面能量罷了。
2. 承1.,吸引力法則的成立並不表示我人可以漠視他人的苦難(反正都是他自己造成的。
)這就好比造業受報之說並不能支持階級的劃分。(許多印度教徒認為,生在什麼階級的家
庭是由於上輩子造業的報應,因此不需要廢除種姓制度,但我認為這樣的推理是錯誤的。
畢竟慈悲待人本就是應該的,況他人若因此受到好處,不也是他的報應嗎,為何不是應得
的?)
3. 依據吸引力法則,既然人求什麼宇宙或上帝就不得不給什麼,那麼某種意義下人也就
是上帝了。上帝的確只是一個deus ex machina,按個紐就跳出來解圍。於是,人的自我
實現也就是上帝的自我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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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is love. Whoever lives in love lives in God, and God in him.
1 John,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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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jones:之前看到有在討論,就把自己寫的貼上來了,請指教:) 07/08 19:54
推 labeck:推一個...然後排版有點傷眼orz 07/08 19:55
→ tomjones:因為用Word打的.. 07/08 19:56
推 chaos0807:XD 感覺可以拿來寫論文了 07/08 21:35
→ chaos0807:其實你可以再大E重新排版過唷^_^ 07/08 21:35
→ tomjones:其實我排過了,只是懶XD 07/08 23:03
→ tomjones:請大家將就一下囉:P 07/08 23:07
推 ilanese:排版還是有待改進……不過內容比談一般吸引力法則有點不同 07/08 23:33
→ ilanese:(但算是好的方面有增加)。 07/08 23:34
→ tomjones:如果跟別人都一樣我就不用寫了XD 會直接開書單~ 07/08 23:48
推 chaos0807: XD 都一樣也沒差啦 07/08 23:52
→ chaos0807:最重要的是自己的親身見證:) 07/08 23:52
推 jack80057:排版漂亮一點會更容易閱讀:P 不過很棒:P 07/09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