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26日開始,美國機場安全檢查放寬了兩項規定,
第一,可以攜帶 travel size 的個人化妝保養或是清潔用品,這些單項用品的容量
不能超過3盎司, 且這些用品以全部能放進一個 quart-size 有拉鍊封鎖的透明塑
膠袋中為限.
第二,在通過安全檢查之後,乘客可以攜帶在候機區購買的飲料或其他物品登機.
Effective Tuesday, September 26, TSA Is Adjusting The Ban On Liquids,
Aerosols And Gels
There are two major changes:
1.Travelers may now carry through security checkpoints travel-size
toiletries (3 ounces or less) that fit comfortably in ONE, QUART-SIZE,
clear plastic, zip-top bag.
2.After clearing security, travelers can now bring beverages and other
items purchased in the secure boarding area on-board aircraft.
新聞來源,請看TSA:News & Happenings
http://www.tsa.gov/press/happenings/9-25_updated_passenger_guidance.shtm
此外,一般國際旅行時,行李的規定,大致如下
美國運輸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TSA)自2003年起,在
全美各機場對旅客托運行李進行檢查;針對由美國離境之旅客行李,TSA建議您勿
將行李上鎖。如果行李箱的鎖具因為行李安全檢查需要而被破壞,TSA將不負毀損
理賠責任。
此外,一般國際旅行時,行李的規定,大致如下
美國運輸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TSA)自2003年起,在
全美各機場對旅客托運行李進行檢查;針對由美國離境之旅客行李,TSA建議您勿
將行李上鎖。如果行李箱的鎖具因為行李安全檢查需要而被破壞,TSA將不負毀損
理賠責任。
您可參考其網頁 www.tsatraveltips.us
對於被查驗之行李,TSA對行李之損壞或物品遺失不負賠償責任,請您逕洽TSA相
關部門申訴報案。
免費服務電話(美國) 1-866-289-9673
電子郵件信箱 TellTsa@tsa.dot.gov
行李須知
旅客在其旅途中為了穿著、使用、方便、舒適而須攜帶之物品,包括手提和托運
之行李。請使用合適、堅固的行李箱裝妥行李並確定在正常運載的時候不會破損
或導致內容物受損,對於以紙箱(原廠未拆封之包裝除外)、購物袋包裝之行李
,旅客將自行承擔內容物掉落遺失及受損之風險。另外建議您於行李箱內、外,
放置以英文書寫連絡電話住址之名條,萬一行李遺失,將可協助航空公司尋回您
的行李。行李箱內勿放置易碎、貴重物品、重要文件、藥物、鑰匙等物品。航空
公司對於某些物品的遺失、延遲、毀損及相關損失將不負賠償責任。
免費拖運行李限額
。經濟艙:
所有美國的航空公司(UA,NW,CO,AA )規定如下:
每件托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0英磅*(23公斤),且行李尺寸(長加寬加高)不得
超過62英吋(158公分)。當托運行李件數不多於兩件且行李尺寸(長加寬加高)
不得超過62英吋(158公分),但重量介於51英磅(24公斤)與70英磅(32公斤)
間時,旅客須繳付行李超額費用25美元。
亞洲的航空公司(華航,新航,長榮,馬航,日航)規定如下:
可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行李以體積長寬高158公分(62吋)及重量32公斤(70
磅)為限,但兩件行李的總體積不可以超過273公分(107吋)。若旅客行程有延伸
至他航營運之航點,免費托運行李限額或有不同規定。例如搭乘AA到加州,轉換華
航長榮等,如果有在加州停留超過1天以上,美國國內這一段必須依照美國的航空
公司行李規定,但是如果是連接當天的飛機離開美國,則可以依照亞洲的航空公司
行李規定。
此外購買5折價款以上之孩童票,免費行李額度比照成人辦理,嬰兒票則不論艙等
可攜帶10公斤(22磅), 或一件體積不超過115公分(45吋)的免費托運行李。
隨身手提行李
經濟艙旅客每人可攜帶一件隨身手提行李,外加皮包、公事包或是筆記型電腦登機
。隨身手提行李必須可以放置在旅客座位下或機艙行李櫃內。
隨身行李尺寸(長加寬加高)不得超過45英吋(115公分),且重量不得超過40英
磅(18公斤)(此為美國的航空公司規定,亞洲的航空公司不得超過15英磅,7公斤)
。
此外,每位旅客可攜帶一件大衣、雨傘,或下列任一件可以放置在座椅下方或機艙
上方行李櫃之「特別」物品。
「特別」物品包括:
大衣
雨傘
拐杖、手杖、支架或殘疾人士使用的義肢
可折疊的普通輪椅
攜帶式嬰兒車(1個)
嬰兒用品袋
書刊
照相機
可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架內的雙輪行李車
汽車嬰兒座椅或提籃*
*備註:嬰兒提籃不得當成嬰兒座椅。除非旅客為同行嬰兒另外購買一個座位,
且所攜之汽車嬰兒座椅符合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之規定,否則該汽車嬰兒座椅不得
放置於飛機座椅上。若旅客並未替同行嬰兒另外購買一個座位,建議旅客最好托運
該汽車嬰兒座椅。
禁止放置於行李之物品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托運):
活生動物:除已事先訂位之寵物外,其他活生動物不得以行李方式載送。 其性質
、體積、重量經判斷不適合運送者。
危險物品
壓縮氣體(無論是否易燃或有毒)
例如:丁烷、氧氣、液化氮、充氣之潛水用氣瓶。
腐蝕性物品
例如:強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器具、濕電池。
爆裂物
例如: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
易燃物品
例如:打火機燃料、塗料、稀釋劑、點火器。
放射性物品
具防盜警鈴裝置的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氧化物品
例如:漂白粉、雙氧水。
毒物及傳染性物品
例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
其它違禁品:磁化物類、具攻擊性或刺激性的物品。
例如:刀劍棍棒類、弓箭、防身噴霧器、電擊棒等。
手提行李禁止物品
根據美國航空總署FAA及各國飛航安全規定,下列物品禁止置於手提行李內,否則
有可能被安檢人員丟棄。
撞球桿、球桿類
彈弓、彈射器
鏢鎗、擲鏢
工作器具
刮鬍刀片
編織用的針類
裁紙刀、拆信刀
玩具槍或假槍
皮下注射器*
含刀刃類的開瓶器(如酒瓶拔塞鑽 或 開罐器)
餐具類(刀叉類)
任何尺寸的剪刀
任何長度的刀刃類(包括金屬製的指甲銼刀)
運動類的球棒(包括球拍、板球棍、高爾夫球桿、棒球棒等)
金屬指甲刀
瑞士刀
任何尖銳物品
噴霧罐
打火機
乘客因醫療需要而必須使用皮下注射器時(例如:糖尿病、過敏症等),均須被要
求出示醫生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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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源轉載至: http://www.csuohio.edu/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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