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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 我已經將"請小心這個人"系列文章 列為禁止回應 請不要再回應 推 討論該篇文章 或是開新文章 既然"買方"說他已經通知警察 那就讓警察處理吧 這也是我一開始沒有出來設立公告的原因 畢竟買賣雙方是私下交易 到底真實情況只有買賣雙方了解 大眾也不能自行揣測 但是 開分身id鬧就不對 所以 steven0822 lalasharon 比照以前的大型事件(詳見精華區 找不到請來信) 終生水桶 ----------------------------以下是個人立場---------------------------- 另外 我以個人立場說一句 我推twbbsorg說的那句"買家說:" 所以我想要新的阿 ". 意思就是想要毀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8.1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