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 我已經將"請小心這個人"系列文章 列為禁止回應
請不要再回應 推 討論該篇文章 或是開新文章
既然"買方"說他已經通知警察
那就讓警察處理吧
這也是我一開始沒有出來設立公告的原因
畢竟買賣雙方是私下交易
到底真實情況只有買賣雙方了解 大眾也不能自行揣測
但是
開分身id鬧就不對
所以 steven0822 lalasharon 比照以前的大型事件(詳見精華區 找不到請來信)
終生水桶
----------------------------以下是個人立場----------------------------
另外 我以個人立場說一句
我推twbbsorg說的那句"買家說:" 所以我想要新的阿 ". 意思就是想要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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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6.98.1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