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su7:好貴的一扇門。 03/24 01:52
推 four5:@@ 03/24 01:52
推 macotowu:那扇門不能走?? 第一次聽到... 03/24 02:42
推 dm2520:門上都有寫不能走阿....之前就有人被罰了 03/24 03:24
→ cchris:05年開始有新規定後就有在抓;半夜腳放在椅子上佔兩位也會抓 03/24 03:51
推 daperrea:我記得東西放隔壁的空位子好像也會罰... 03/24 04:08
推 jonior:那個門上面都有寫"在動"的時候不能走 你沒仔細看過唷@@ 03/24 04:57
→ jonior:不過老外都是照走 所以可能大家都想說不會有事吧.. 03/24 04:58
推 Floura:聽說平時一個月300張開車講電話 上個月9000張 03/24 08:50
→ shllwe:@@ 所以是連走都不能走耶 好嚴格 真的沒注意到 03/24 10:13
推 Achuan:另外,其實jaywalking也是違法的,天知道哪天會窮到開始抓 03/24 10:23
→ ludingjin:我知道有人睡地鐵被抓去關三天的 03/24 12:37
推 popsony:睡地鐵也違法阿!?打瞌睡被抓去關就很囧了.... 03/24 13:30
→ CHsu7:應該很明顯吧!從前第一次搭地鐵就看到警告標誌了。 03/24 14:16
推 jonior:哈哈 抱歉啦 憑印象的 總之就是沒事少走囉~~ 03/24 15:06
→ sweetthirty:可是我被抓的時候 車子大概過了五分鐘後才開ㄟ 03/24 21:39
→ sweetthirty:所以我朋友建議我去申訴只是沒成功的話聽說要付更多錢 03/24 21:40
推 almuhara:這個真的有誇張! 我知道不能走,不過不知道會抓說! 好貴啊 03/25 00:45
推 DSNT:我今天剛剛去一個專門幫人處理罰單的律師哪,她幫你省多少, 03/25 02:07
→ DSNT:收你 50% 的費用,都沒省就都不用錢,你要不要試試看?雖然我 03/25 02:07
→ DSNT:不知道非交通罰單的件她收不收,電話是 718-321-3777 Maey.. 03/25 02:09
→ DSNT:名字打錯,叫 Mary,事務所在 Flushing 地鐵站出口附近.. 03/25 02:10
→ cchris:不論車子有沒有在動都不能走;所以申訴不可能成功;明顯違法 03/25 06:14
→ cchris:只有緊急事件時或警杯/車掌要求你走的時候才能走那個門 03/25 06:15
→ CHsu7:沒錯。其實一點都不誇張。警告標識上寫得相當清楚:prohibit 03/25 12:44
→ CHsu7:意即依法(明文)規定是禁止的。違規沒被抓到是算運氣好, 03/25 12:46
→ CHsu7:如同闖紅燈一般;被抓到被罰也是應該的,因為情況和車廂門 03/25 12:48
→ CHsu7:張貼的Do not lean on door是完全不同。因為以身體倚靠車門 03/25 12:49
→ CHsu7:並不違法。 03/25 12:50
→ CHsu7:我覺得台灣人都相當手法啊!拿出在台灣守法的精神在紐約市 03/25 12:51
→ CHsu7:生活吧! 03/25 12:51
→ sweetthirty:或許我之前真得忽略了那個告示加上每天都一堆人在走 03/25 21:34
→ sweetthirty:所以才會以為沒什麼 不過那天警杯有說因為前幾天有人 03/25 21:35
→ sweetthirty:用那個門受傷 所以現在加強取締 po上來也只是希望大家 03/25 21:35
→ sweetthirty:注意啦 不管是自身的安全還是荷包的大小 03/25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