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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小妹我9月要到NY去旅行 想找短期租屋 現在找到了中意的房間了 對方希望我們先付100元美金給他在台灣的妹妹 以保障房東的權利 這我覺得很合理,也能夠接受 要不然遇到失約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霉 我想問的是,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是保障租屋者的權利呢? 簡單來說,我們會擔心到時候沒有房間住 感覺上好像很不信任人 但是只以網路email來約定的事情, 如果(只是假設而已)遇到失約的房東我們也沒則是吧? 想請問各位租屋時都有要求做什麼協定來保障自己權益嗎? PS:短期租屋是不是比較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40.84
ikira:你可以跟房東協議 EX.到時候沒房間 房東連訂金與賠償要付你 05/07 20:09
ikira:兩百美金 用英文寫一個雙方同意書 只要妳們有英文EMAIL的紀 05/07 20:10
ikira:錄 都可以作為證明 (如果他違約你想告他的話啦 囧) 05/07 20:10
ikira:總之可以血一個簡單的合約 05/07 20:11
midtown:我朋友租人也會遇到放鳥的 05/08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