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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02 【本報訊】宣布暫時退出娛樂圈的藝人謝霆鋒,再度因為涉嫌超速遭票控,他涉嫌在今 年五月駕駛法拉利跑車,時速高達一百五十公里,超速五十公里被警方「隱形戰車」攔 截抄牌,而涉案跑車曾被擅自更改車身顏色,與運輸署紀錄不符,案件昨日在荃灣裁判 法院提訊,今次是謝霆鋒一個月內兩度被票控,兩次均被控超速約五十公里,連他的代 表律師也笑稱:「佢噏車都好穩定,都係一樣超咁多。」 法庭昨午二時半左右開始審理謝霆鋒的案件,他沒有出庭,只由代表律師應訊,差不多 在同一時間,謝霆鋒離開住所,到吳國敬位於寶雲道的住所,謝手持結他聲稱要寫歌, 他拒絕回應被票控一事,只透露因刮風已取消赴海南島拍廣告的計畫。 高於一百公里限制 二十一歲被告謝霆鋒,被票控指稱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公路及青葵公路以時速 一百五十公里行駛,高於限制的一百公里,他亦被控未經運輸署署長的同意更改車身顏 色。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涉案私家車的登記車主是佳績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為 中鑾有限公司及Nic Music Production Ltd,而中鑾的董事是謝霆鋒及其母親狄波拉。 辯方代表律師張雅棣要求控方提交涉案的文件,讓辯方參考控方證據是否充分,例如警 方在案發時,有否使用雷射槍及「隱形戰車」,辯方會在收到文件後向謝霆鋒提出法律 意見,屆時才決定會否認罪。 否認另一超速控罪 張雅棣續稱,謝霆鋒早前另涉一宗超速案被票控,並已否認控罪,案件原本排期在下月 二十五日開審,但謝霆鋒涉及的「頂包案」會在九月開審,該案有十多名證人,為免審 訊日期重複,申請押後審訊日期,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先作審前覆核。 張氏在庭外承認,控方處理交通案件時,一般做法是等被告否認控罪,才將控方證人的 口供交予辯方,今次謝霆鋒毋須答辯,而辯方獲取證人口供,情況較為少見。 張雅棣續稱,謝霆鋒購入的法拉利是二手車,該車原本是白色,後來被改成黃色。張續 稱,謝霆鋒現時仍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而他翻查謝霆鋒另一次涉嫌今年五月十六日超 速被票控案件的資料時,發現謝當時亦是超速五十多公里時,張笑言:「佢噏車都好穩 定,都係一樣超咁多。」 傳票編號:TWS9072、10014-10015/02 -- 太陽報 -- _ _ _ _ _ _ _____ _| |_ _____ ____ ____ _____| | | ___ _ _ _ | | | (____ (_ _) ___ |/ ___) \| ___ | | |/ _ \| | | |軒傳部西瓜妹 | | | / ___ | | |_| ____| | | | | | ____| | | |_| | | | |追軒絕不手軟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 Elva放馬過來 I'm not anyone's circus monkey I'm only Elva's monkey -- ▌ ▁▌▁ |情報員標號: c52line129.dialup2.ctm.net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