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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岱琦/綜合報導 謝霆鋒車禍頂包案將重審,但他的另兩項超速駕駛罪,已確定被判 罰款七千元港幣(約台幣三萬多元)及停牌一年,看來謝霆鋒這下 真的不能再開車逞快了。 謝霆鋒今早在律師的陪同下,為超速案出庭,他在今年的5月16日分 別在香港的青葵公路以133公里及5月27日中午在西九龍公路以155.8 公里超速駕駛,今天一早香港荃灣法院宣判,本來謝霆鋒的律師以 他雖超速並未涉及非法賽車,希望法官能夠輕判,但法官以其中一 次超速在白天發生,對其他的駕駛人已構成危險,最後仍判處他罰 款七千元港幣及停牌一年。今早開庭前,法院外聚集了數十名記者 及民眾在外圍觀,香港警方照例又架起了鐵馬維持秩序。 【2002/10/31 聯合晚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7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