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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分類為針對店家或跟團的心得分享============================================================================== 發生日期:1/25 發生地點:Q9 lounge 發生什麼事: 不好意思,有關我昨晚發的文被SOSO版主刪除後,在這邊有幾點疑慮跟聲明 在煩請兩位版主及當事人回應 1.SOSO版主於昨晚發公告說明:smartmulder已於24小時內出面說明一文,但今天早上 發現除了我的文章被刪除之外,並無發現smartmulder任何道歉或者聲明,請SOSO版主 出面說明,並且公布smartmulder的聲明以玆佐證。(請SOSO版主說明) 2.倘若SOSO版主”不小心”把smartmulder的聲明給刪除,請問哪一條板規可以侵害 smartmulder”當事人”的澄清權益,如有過失有何懲處機制?(請兩位版主分別說明) 3.根據女被害人口述,1/25日Q9團SOSO版主當天也在場,並且女方也有跟SOSO版主告知發 生之經過,因此昨晚刪我的文章可否合理懷疑與smartmulder當事人之間有熟識而 有利益應迴避而未迴避、球員兼裁判和違反中立原則之嫌,倘若屬實有何懲處機制? (請兩位版主分別說明) 4.再次鄭重聲明,請smartmulder當事人發表一篇聲明以捍衛女方之權益,否則女方不排 除循相關法律途徑。(請smartmulder說明) 貼心提醒您可能觸犯的法條: 根據刑法第10條: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 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之行為,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未遂犯罰之。 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前項未遂犯罰之。 5.根據第3點聲明,SOSO版主恐有涉及球員兼裁判之嫌疑,因此懇請AJAYS版主在一次針 對我昨晚發表感想之文章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做裁處(完整原文如下),另外想詢問 AJAYS版主:板規有提到揪團或跟團後心得文或任何對於夜生活的任何心得或分享該店家給 予個人的觀感,以陳述事實及不違法為前提,如有違反經警告後刪文。此標題之心得文將 為衡量主揪是否可繼續揪團之依據。最後一句的衡量標準為何? smartmulder當事人是否 有達此一標準? (如果AJAYS版主仍認為我的原文有任何違反板規之事宜,請告訴我原因並解釋我觸犯哪 一條板規,我會將內文的原文刪除,五點聲明我會繼續保留,請版主切勿剝奪 smartmulder當事人一個澄清自己的機會,以免締造人生的汙點) 發生日期:1/25 發生地點:Q9 lounge 發生什麼事: 如題,烏龜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你在1/25揪Q9團 自己對某位同團好友所做的事情? 根據女主角口述 你在那天被大家瘋狂灌酒,女主角情義相挺陪著你去外頭吐 四處奔走替你拿衛生紙遞水杯 你卻強摟她、不讓她離開…這不打緊 重點裡還把你的鹹豬手伸進… 你是酒醉後所以加藤鷹上身嗎? 她已經明確拒絕你了,也明說她不喜歡你 你索吻不成,反而還強吻了她…. 我真的不知道你每次PO揪團文有寫明 禁止鹹豬手到底是寫給誰看的? 想當初我第一次就是跟你的團 在這裡認識了許多好朋友和這次的女主角 她是一個會為朋友兩肋插刀重義氣的好女孩 我相信你也清楚,畢竟你跟她認識比我還久 但你把她對你的信任當成什麼? 整個包廂就你跟她最熟,你沒顧好她也就罷了 還對她做出這樣越矩的事來 請不要跟我說你喝酒醉失憶這種話來搪塞 3點多你搭車離開,4點多就馬上傳LINE給她 沒道歉,還反質問她有沒有跟別人說你什麼… 有圖有真相 http://ppt.cc/340m 短短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說明了 你自己其實也意識到剛才做了一件不得了的大事吧? 我再重申我不是聖人,我也沒在裝清高 窈窕淑女 君子好逑 但這樣用強硬的方式,適合嗎? 我踏進夜版也應該有段日子了… 也跟過許多團,認識許多好朋友,雖然現在散客居多 我知道在夜店裡許多人喜歡跳舞、喝酒、感受氣氛 或者專門來獵豔或被獵,我想這可能大家都司空見慣了 畢竟這裡不是是吃齋唸佛的地方 如果你夠厲害能讓女生開開心心拎著包包 跟你去開房間,兩情相悅下,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有意見的 其實女主角我也唸過她了,自己是男方體型1/2甚至快1/3(應該吧…) 兩個人單獨出去就該提高警覺(如果不想要發生故事外劇情的話…) 最後事情已經過了第二天了!!女主角尚未收到任何道歉的表示 另外想詢問版主這件事情是否有符合基本板規第三點? 希望烏龜可以盡快說明清楚,好讓這件事情盡早落幕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10.121
ym0428:懇請版主明察秋毫~!! 01/28 19:23
md2004:在我看來這屬於私人糾紛 不太適合拿來板上這樣公審吧 01/28 19:43
md2004:你可以發心得文說烏龜的團有人被鹹豬手 大家以後跟團請注意 01/28 19:44
md2004:自己安全並慎選主揪 01/28 19:44
md2004:而不是這樣感覺只是要公審 當然這只是我的想法啦(攤手) 01/28 19:46
sleepinggod:因為板主刪文,就變成公審了.沒事別亂刪文 01/28 19:52
md2004:一開始就是公審了不是嗎? 01/28 19:54
wonderboy172:如果說是烏龜團 那一定會有人問是誰 不也一樣... 01/28 19:58
TFGTFG:以往有發生這種事不是都被要求公布ID..怎麼今天換了人就變 01/28 19:59
TFGTFG:私人恩怨 01/28 19:59
wonderboy172:Y先生願意挑明 表示有出入的話 他也讓自己當箭靶 01/28 20:00
wonderboy172:不論對錯 我純推願意負責的言論 01/28 20:01
md2004:我的意思是說 他可以發"那日跟烏龜團 烏龜鹹豬手我朋友 以 01/28 20:01
md2004:後大家跟團要注意一下" 而不是"烏龜你要不要解釋清楚?" 01/28 20:01
md2004: 這樣子感覺就是想公審 01/28 20:01
avgirl:說真的 以前類似的文章也沒被刪過...... 01/28 20:02
md2004:而且我覺得 y大並不是當事人,難免會因為個人情緒而有言論 01/28 20:03
md2004:偏離事實的疑慮,是否這類文章應該由當事人自己出來發呢? 01/28 20:03
likeair:您是受女方委託?還是路見不平? 01/28 20:05
md2004:空叔XDDDDD 01/28 20:06
cobras0321:林北路平專案不行? 01/28 20:10
likeair:如果想公審 不如直接送件提告...我們不具法官職責 01/28 20:14
likeair:如果只是要把烏龜趕出去夜板 那不如等法官定罪 由板主考慮 01/28 20:15
likeair:是否要讓烏龜在這裡繼續發言 01/28 20:15
md2004:噢對了w大 就我目前知道的, y大的言論裡已經有與事實不符 01/28 20:16
md2004:的地方囉^.< 01/28 20:16
hugomo:同意請當事人出面來說較妥,情緒性的文字不宜使用太多 01/28 20:17
sloo:搬出法條 可是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 事後也沒驗傷的話...... 01/28 20:18
sloo:走和解或調解吧~~ 01/28 20:19
wonderboy172:m大這就是要負責的地方 歡喜做 甘願受囉^^ 01/28 20:20
justdoit58:告他就對了啦!!這種人別放過XDD 01/28 20:34
justdoit58:烏龜都道歉承認錯誤了,md還能護航,md怎不被烏龜... 01/28 20:36
TFGTFG:這種事件不管是不是故意還是喝瞎..都應該讓想跟團的人知道 01/28 20:39
TFGTFG:可能會有這樣的事件發生..這不是讓大家選擇團友的時候有可 01/28 20:40
md2004:justdoit果然鍥而不捨,過了這麼久還是想戰我,佩服佩服 01/28 20:40
TFGTFG:以注意的地方嗎? 01/28 20:41
md2004:不過我想你不太理解護航的意思,我從頭到尾都是說,應該用 01/28 20:41
md2004:"我跟了烏龜團,烏龜性騷擾我朋友,麻煩大家注意慎選團" 01/28 20:42
md2004:這種說法比他這樣想要挑人出來公審的文章妥當,我可沒說烏龜 01/28 20:42
md2004:沒做喔^.< 01/28 20:43
md2004:不過我想某人還是別說太多吧,想當初也是因為鹹豬手被我請出 01/28 20:43
md2004:包廂的,你拿什麼說話呢顆顆 01/28 20:43
TFGTFG:同意樓上說法,但最好當事人願意說明更好... 01/28 20:46
Csir:快互告~~我最愛看大家上法院 01/28 22:45
Miuramaki:西捨你會先看到我上法庭 01/28 23:02
sauce923:路過朝聖 01/28 23:09
lovepoems:樓上要上法庭...應該.... 01/28 23:13
sauce923:我怎麼了 01/28 23:16
veikei42:不是講你 壽司你朝聖個屁 01/28 23:25
sauce923:我專程來看凝凝跟呱呱 我錯了嗎 01/28 23:34
kane613132:囉唆什麼 有證據就去告 01/29 00:12
kane613132:再演那一齣 不開心你就別跟 01/29 00:12
kane613132:是有人拿槍押著你去是不是? 01/29 00:12
xmaxzin: 01/29 00:20
md2004:諺諺Y大根本就沒有跟團啊你不要怒 01/29 00:23
WeiKuang:一堆親友護航嘴臉真噁心 01/29 00:24
kane613132:阿沒去是在喊燒什麼……… 01/29 00:26
kane613132:沒有護航阿 有證據就去告阿 告死他拜託 01/29 00:26
md2004:看來很多人搞不懂護航的意思 要不回去重修一下國文? 01/29 00:28
kane613132:一堆假正義 我也沒看過當場就敢跳出來阻止的 還不是敲 01/29 00:40
kane613132:敲鍵盤當法官 01/29 00:40
justdoit58:md應該很想被烏龜kobe..當事人都道歉了,你還能護航.. 01/29 00:58
md2004:護航: 01/29 00:58
xmaxzin:Y大是有什麼問題?請J大解釋護航?因小弟無能看不出來!謝 01/29 01:01
xmaxzin:W 01/29 01:01
md2004:護航: 01/29 01:02
md2004:指有武裝的飛機或船艦和沒有武裝的一起航行,有保護的作用 01/29 01:05
md2004:引伸為有能力權勢的人從旁協助 幫沒能力權勢的人完成某件 01/29 01:09
md2004:事 01/29 01:09
md2004:J大也厲害 這種事你都知道 01/29 01:10
md2004:我以為有人會跟烏龜惺惺相惜的說 畢竟你當初也是因為鹹豬 01/29 01:11
md2004:手被我請出包廂所以才怒報復的嘛呵呵 01/29 01:11
lovepoems:不懂沒跟是在喊燒啥.... 01/29 01:14
AJAYS:鎖文處理 01/29 01:15
veikei42:J大你的言論似乎構成性騷擾了哦 01/29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