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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cadyii (aaaaaaaaaaaaaa)》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Wii的防盜機制是屬於著作權利人認識或同意下, 由產業所採取的防盜機制 : : 基本上這是受著作權法第80-2條保護的 : 80-2應該是在說著作的防盜措施 譬如微軟的wga 自己去看智慧財產局針對遊樂器改機行為違反著作權法80-2條的解釋函件 智慧財產局的解釋函件, 絕對比你的「應該」正確的多 : 著作的定義我忘了 好像是什麼表述精神...什麼的 : 總之wii按字面解釋應不算著作 除非打破傳統擴張解釋 : 不過所有的擴張解釋其實對一般人民來講都是一種突襲 : 實務這樣做 學界這樣做 往往都是傷害人民對法的信任 : 扯遠了跳回來 按照我的說法wii不是著作 就如同一台汽車也不能說是著作 : 掛在汽車上的鎖被撬開了也不能援引80-2來處罰 這是不同的東西 Wii的防盜措施是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由產業提供對於著作的保護 所以它被規範在著作權法之中 汽車的鎖並沒有任何產業的著作權人同意將之作為由產業提供對於著作的保護 你這是不當的錯誤類比 : 不過wii針對遊戲提供了防盜機制這一點 就可能有爭議 : 可是依然不符法條解釋啦 wii提供的防盜機制是針對他人開發的軟體 : 你知不知道這個意思 A對A的著作加了一個防盜和B對A的著作加入防盜是不同的 : 把後者放入80-2的話 會不會變成類推適用? : 刑法禁止類推適用喔.. 自己去看智慧財產局的解釋函 不要整天在那邊自己幻想 講禁止類推自己卻舉了一個汽車的例子XD : : 目前針對改機晶片的問題, 各國已經陸續出現判例 : : 我認為你應該先確定一下實際的情況 : : 再來講全世界有沒有在罰改機 : : 美國:http://gnn.gamer.com.tw/0/8320.html : : 英國:http://gnn.gamer.com.tw/4/16034.html : : 香港:http://gnn.gamer.com.tw/0/11180.html : : 當然也有無罪的 : : 澳洲:http://www.gamemad.com/discuss_detail.asp?id=176471&system_type=PS : : &discuss_page=580 : 你給的都是民事啊 我們說的是罰不罰 是涉及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問題 你到底有沒有點進去看? 美國那個五年徒刑是民事? 英國的改機也有刑事案例 http://gnn.gamer.com.tw/1/20471.html 罰款和勞動服務役, 這可都是刑法的處罰 : 民事當然誰都可以告改機的啊 你也可以去告 找個好聽的理由就可以了 : 按憲法80條法官也不能以法無明文拒絕審判 : 再說民事是在求損害的填補 改機是不是侵權行為 百分之五百億絕對是 : 當然應該賠錢的啊 這沒有什麼爭議 : 著作權法是涉及刑事的問題很嚴重 因為人的身體自由不能任意剝奪 : 因此我們要用很嚴格很謹慎的態度來解釋法律 : 但是民事就不一樣 任天堂只要能拿出事實證明 改機的人就要賠 : 不過最難證明的部分是損害何在以及改機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 賠是要賠 但是數額就不好認定吧 通篇胡說八道 所謂的違法是不分刑民事的 像是專利權侵害已經除罪化, 侵害專利權不算是犯罪, 但是仍然違法 如果你認為改機侵權, 那就等於認為改機違法 既然你自己這樣講了, 還有什麼好凹的? 你先搞清楚什麼是違法, 什麼是犯罪再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07.47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3.107.47 (05/08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