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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ckto1982 (夢回1982)》之銘言: : 附註 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好奇的問一下,這一點是針對大學考試而訂的 那如果從來沒有用過大學考試延期徵集,然後年齡已經超過二十二歲 還可以用大學考試延期嗎? 照它字面上的意思,該點應該是要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 才不得用同一原因申請……? -- 從文字中獲得到如同被吸吮陰莖般的酥麻快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