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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有關徵兵規則: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 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 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 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那麼已年逾26歲,未曾以報考研究所為由申請延徵, 但以前曾以插大為由申請延徵… 那麼這樣的話 還可以考碩士班的理由來申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3.193
jovi72:現行規定超過26歲後不能用碩士考試來延! 01/25 15:26
jovi72:之前問彰化縣兵役局說的!你還自親自打電話問吧! 01/2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