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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團體機票,
(台北 溫哥華 班機號碼:長榮航 BR-010
起飛時間:2003年08月16日 23:55
降落時間:2003年08月16日 19:40)
並於七月28日親自至旅行社刷卡交錢
旅行社業務
告知:
團體機票必須在登機當日至機場領取
於是我留下正確的中英文姓名資料
並將護照給陳先生過目
但是8月16日當晚
我至長榮航空櫃檯時
長榮航空告知今日班機上並沒有我的名字
只有一位與我名字(last name)相差一個字母的人(first name相同)
(我的英文名字拼音為 Chuang但是航空公司的紀錄上是 Chung)
導致我必須等至登機前30分鐘才能確定是否可以上飛機
並有可能必須負擔更改名字的費用
請問這樣的情形
我是否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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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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