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為推廣全民藝術歌唱活動,希望藉由參賽演唱機會落實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的樂教理念。
二、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 聯合主辦: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四、 策畫執行: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五、 承辦單位:
各縣市文化局(文化中心)、臺北市社教館、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處、台南市立藝術中心、金門縣立文化中心、連江縣立文化中心、臺灣省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
六、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決賽轉播)
七、參加辦法:
(一)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91年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民國76年9月2日以前出生者皆可報名。
【聲樂主副修畢業或肄業者本屆不得報名參加】
(三) 報名方式: 請依戶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擇一縣市報名參加。報名簡章請向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及各縣市承辦單位免費索取(須附回郵信封)亦可自行由網路下載。報名一律以掛號通訊報名,並將下列附件隨同報名資料一併寄交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1、 回郵信封〔請用標準信封書妥以參賽者為收件人之姓名、郵遞區號、地址 ,並貼足限時郵資 新台幣80元整(勿寄現金)〕。
2、 身份証影本、或其他可資証明之文件資料。(如以就讀或任職所在地為報名區別,須加附學生證或在職證明影本)繳交教材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含全部卅七首比賽用歌曲伴唱帶暨曲譜等費用】
3、 一律以匯票方式繳款,匯票抬頭請註明「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完成匯款後請將匯票於報名截止日前連同上項資料寄至以下地址,信封上並請註明(報名藝術歌曲伴唱大賽) 地址、網址詳列如後: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413 臺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2號 ﹝輔導推廣組﹞
電話:04-23391141轉160至164 傳真:04-23399072 04-23304094
網址:http://twsymorc.gov.tw
八、比賽方式:
(一) 採縣市初賽、分區複賽、總決賽三階段進行。
(二) 初、複、決賽演唱之曲目不得重複。
(三) 指定曲曲目及規範請詳閱曲目表。
(四) 所有參賽曲皆須背譜演唱。
(五) 初、複賽採現場伴唱帶伴奏方式演唱,可視個人音域移調。總決賽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現場伴奏演唱,依樂譜原調,不得移調。
(六) 比賽順序號次於比賽前另函通知。
(七) 比賽曲伴唱帶及歌譜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於報名截止後統一寄發。
九、比賽日期、地點:
(一) 縣市初賽日期、地點:
民國91年7月份分別於各縣市文化局演藝廳或音樂廳舉行。
(二) 分區複賽日期、地點:(複賽分區所屬範圍如下列):
民國91年8月3日(星期六)彰化縣員林鎮演藝廳
民國91年8月8日(星期四)臺南市立藝術中心
民國91年8月10日(星期六)中壢藝術館
民國91年8月11日(星期日)花蓮縣立文化中心
北區所屬範圍-基隆、臺北、桃園、新竹、馬祖等縣市。
中區所屬範圍-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等縣市。
南區所屬範圍-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澎湖、金門等縣市。
東區所屬範圍—宜蘭、花蓮、臺東等縣市
(三) 總決賽日期、地點:
民國91年10月12日(星期六)臺中市中山堂
(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將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提前另行通知參賽者)
十、 比賽曲目:
如所附有聲伴唱帶(共37首)
(1) 上山 (2)也是微雲(3)大江東去 (4)山河戀 (5)巾幗英雄(6)五月裡薔薇處處開(7)天倫歌(8)心中有一首歌(9)冬夜夢金陵 (10)教我如何不想他 (11)白雲故鄉 (12)何日君再來(13)我懷念媽媽(14)杜鵑花(15)汨羅江上(16)阮若打開心內的門窗(17)牧童情歌(18)玫瑰三願 (19)花非花 (20)春思曲 (21) 紅豆詞 (22)紅薔薇 (23)桃之夭夭(24)海峽的明月(25)茶花女中飲酒歌(26)追尋(27)偶然(28)野火(29)喜只喜的今宵夜 (30) 陽關三疊 (31)黑霧 (32)滿江紅 (33)滿江紅--(古調)(34)輕笑(35)賣布謠 (36)點絳唇(37)歸不得故鄉
十一、 獎勵:
金嗓獎《錄取若干名》-優勝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參萬元整(含稅)
銀嗓獎《錄取若干名》-優勝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含稅)
玉嗓獎《錄取若干名》-優勝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捌仟元整(含稅)
入圍獎《錄取若干名》—獎狀乙紙
(一)初賽優勝者由各縣市自行獎勵
(二) 總決賽金、銀、玉嗓獎者,得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擇期安排參加巡迴演唱會
﹝樂團擔任伴奏﹞。
(三)錄取名額:本團依參賽人數比例調整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限報名參加一地區比賽,如發現同時報名兩地區者,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其中一區比賽資格。
(二) 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查証屬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賽後發現者,取消得獎資格及獎勵,且名額不予遞補)。
(三) 參賽者如晉級總決賽,可獲得由居住地或求學地至臺中之交通、膳宿補助。
(四) 有關比賽時參賽者所參加演出﹝含分區初賽、分區複賽及全區總決賽﹞之錄音、錄影之版權應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將錄音、錄影帶在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或非營利性之出版,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且不得請求任何報酬。
(五) 本活動自第二屆起將增加聲樂專業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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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通了...我真的像凱西
哼 我就是像咩 你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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