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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空調設施管理及收費辦法 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二二八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提昇本校住宿學生宿舍空調使用品質,確保住宿學生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適用範圍,包括所有裝設單機空調設備之學生宿舍(不包括中央空調댊 設備之宿舍)。 第 三 條 裝設空調設備及供電線路費用及保養維修費用由本校負擔再向住宿學生分年分됊 其中空調設備之費用由住宿學生分五年分攤,供電設備及線路裝設之費用由 住宿學生分十年分攤。 第 四 條 宿舍空調使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其使用電費由各寢室同學共同負擔。 第 五 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空調設備之責任(空調設備包括房間內冷氣機、遙控器 及計費系統),如有人為因素以外之損壞得依學校規定程序報修,若有遺失需 依學校公物賠償辦法賠償。 第 六 條 各寢室空調設備如有人為因素之破壞或自行拆卸計費系統以致損壞,當事者需괊 負修理或賠償之責任,住宿服務組得視損壞情形予以退宿並得送學生獎懲委員 會處理。 第 七 條 各寢室空調設備若有遺失(遙控器除外),無法確定責任時,由該寢室同學共ꘊ 同負擔賠償百分之二十。 第 八 條 本辦法為本校住宿服務組住宿合約之當然附件。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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