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曼寧姐的公告~
生治會也在這裡提醒各位擅自移動公物到寢室外是違反宿舍法規喔!
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頂讓床位、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
二、偷竊、賭博、酗酒鬧事、鬥毆或打麻將。
三、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四、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
五、未經同意留宿訪客或未依「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讓訪客進出寢室。
六、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
七、接裝未經同意或超過該宿舍及寢室電力負載之器具。
八、在寢室內炊膳。
九、未經同意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十、在宿舍建物內或舍區室外非吸煙區抽菸。
十一、未經同意將寢室內之公物移至寢室外或毀棄。
十二、未經同意於宿舍公共區域堆放物品。
十三、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十四、其他違法或危害公共衛生、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前項第十三款之規定及其違反時之議處方式,應送請學生住宿服務組備查。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及第四款、第十四款其情節重大者,經宿舍輔導
員、宿舍生活自治會及學生住宿服務組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之規定,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生活自治會書
面警告一次無效,經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
有關「未經同意」乃指未經宿舍生活自治會與宿舍輔導員共同核定之事項。
如就本條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項所為之裁處有爭議時,應交由宿舍管理委員會為
決議。
所以請大家愛惜公物也不要任意地堆東西在公共區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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