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haohao (浩浩)
看板NtuDormM1
標題Re: [討論] 吵人安寧
時間Fri Mar 4 22:22:02 2011
※ 引述《d453k786 (廷哥)》之銘言:
: 今天凌晨五點
: 我被一群人的聊天聲吵醒
: 吵到睡不著
: 我就出去看
: 大約7.8個人在男一外面吸菸區那裡聊天
: 我在陽台跟他們喊說請他們安靜 會吵到人睡覺
: 其中一人竟回說不會啦(幹我就被你們吵醒)
: 回到床上後
: 還是很吵沒有安靜的跡象
: 後來室友起床(6點)我就請他幫我喊一下因為我有點懶得下床
: 他跟他們喊說叫他們安靜有人還在睡覺
: 有人竟然回說那就叫他起來啊
: 還說自己叫陳皓宇生傳二住男三XXX室(我忘記數字)
: 我當時在床上聽得很憤怒
: 明明吵到別人態度還這魔差
: 一副不然你要怎樣的態度
: 我就衝出去陽台
: 跟他們喊說你們態度也太差了
: 吵到別人睡覺還這麼囂張
: 其中一人竟然還回說不然你下來啊
: 我就衝下去去警衛室想請警衛叫他們離開
: 警衛說他們很早就在那裏一開始小聲後來越來越大聲
: 他說過了也沒辦法
: 說要請教官來勸
: 我就打電話給男五的一個教官
: 教官說他會過去處理
: 後來過20分鐘後他們才不見
: 評論:
: 1.幾乎沒遇過這種人
: 自己犯錯還毫無知錯改正之意
: 還反嗆別人(例如叫他起來啊 不然你下來啊之類的)
: 這種人竟然還是台大學生
: 幹 真是恥辱
: 2.從這件事讓我感覺
: 是不是只要以後
: 深夜或凌晨
: 交誼廳或是吸菸區一群人聊天聊得很大聲
: 屢勸不聽也拿它們沒辦法?
你好,
我是本人陳浩宇
這些事件 有很多事情得釐清
在下當天一點就已躺平於床上 準備就寢
而這件事情很多人可以作證
且宿舍有監視器 可以證明在下於兩點以後就沒再出過宿舍
也不知道幾點在男一有團
整件事情 當事人可說是被陷害的,
而且在下是男五 並非男三
本人也沒有如此白目
而在下也已許久不再碰酒精飲料
在下也正在查出是誰冒用我的名字
在沒了解事情真相的你們
這樣胡亂洩漏個人資料 這樣做是否妥當?
本人也想與當事人當面詢問 了解更真實的事情
以及那些人的外貌 好進一步調查
假如這件事情沒有得到完善的解決
本人可能會打算訴諸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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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2
推 kssk7997:推 台大. 03/04 23:13
推 ss76091248:ㄎㄎ 法律途徑真酷 03/04 23:21
推 georgemouse:陷害別人也太可惡 03/04 23:28
推 iqnine:假如是真的話也太衰 = = 03/05 01:51
→ louisforever:法律途徑。 03/05 02:37
→ a325000:如果原原PO提出證據證明他確信是生傳系XXX的話 03/05 03:04
→ a325000:(例如有其他人聽到有人自稱是你) 03/05 03:04
→ a325000:那採取法律途徑也沒用 03/05 03:04
→ a325000:你應該去找自稱是你的人採取法律途徑才有用 03/05 03:05
推 kenkenchang:有洩漏什麼個人資料嗎?當事人只是把事實說出來而已 03/05 07:02
→ kenkenchang:應該是冒用的人的問題吧 03/05 07:02
→ kenkenchang:順帶一提,我是室友。我確實也聽到他這麼說的。 03/05 07:03
推 andy20419:假如是被陷害的話 那當然大家都聽到一樣的阿... 03/05 08:11
→ perfect1012:要採法律途徑那你也要有本事找出冒用你的人 03/05 09:03
推 tim1993:揪咪 03/0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