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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v (昧於所見)》之銘言: : 之前的機車文 結局似乎也就這樣不了了之!? : 我有件事也真的是讓我滿肚子氣 希望大家來評評理 : 因為教官的行政疏失 把要續住的學長的位子排給我 : 偏偏這個學長開學到現在才回來.... : 他先前的寢具,我放在門口三個月以後扔了.... : 協商的結果 我賠2000 教官賠3000..... : 問題是 為什麼我要賠錢阿!!!!!!!!!!!!! : 當初入住的時候 當然會認為位子上留下的東西是學長不要的了 : 從位子上清掉是理所當然的阿!!!!!!!!!! : 我問說 為什麼我要賠???? : 教官的回答是 因為你沒問我東西能不能丟阿!!! : 無言........ : 給大家當個參考 順便給點意見吧 thx 我覺得教官要全額賠償, 畢竟是他的行政疏失, 換成是我,放了那麼久都沒認領,也會把東西丟了吧! 另外,教官的疏失也要改進, 一年前我搬進來,教官也是搞烏龍。 我被分配到的位置原本是空的,不料一個禮拜後準備搬進去, 位置上卻有另外一個同學,他說是教官幾天前候補他進來的。 感覺教官在處理事情上沒有很嚴謹,需要再改進。 -------------------------------------------- 還是懷念男三舍的車教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39 ※ 編輯: trun 來自: 140.112.213.139 (11/19 13:12)
tomjones:現在想推車教官了 11/19 14:14
atpsam:推車... 11/19 14:38
norstra:推車教官... 11/19 15:56
markkao:推 11/19 22:00
ozone:推車教官... 11/2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