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jsteen (上 杉 達 也)》之銘言:
: 是不是可以有兩三天的時間讓人認領
2、3天 = 2~3天
: 然後留一兩天看是不是有可以用的東西讓有需要的舍胞去利用
1、2天 = 1~2 天
2~3天 + 1~2天 = 3~5天
今天起放到12/20日 有 16、17、18、19、20五天
不就跟閣下說的是一樣的天數嗎?
: 不然有用的東西就這樣丟掉有點浪費
放在電梯前就是要給舍胞來認領啊 也沒有今天就丟掉啊
: 也避免有人看到可以用的東西以為沒有人要了直接拿走 讓人找不到自己的東西
請問沒寫名字、寢室號碼的東西 又放在公共領域很久不拿回去
請他貼貼紙又不貼
這種東西如果不是不要的,會是什麼?
如果人不在宿舍
是否可以請同學代領
當然最後一天
會開放大家自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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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7>學年度台大男二舍生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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