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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茲因台北市停車管理處來函(北市停一字第09440193800號),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 警察大隊將自94年12月1日起取締新生南人行道路段(辛亥路-羅斯福路)違規停車 (機車及腳踏車),本組於94年12月15日進行網路宣導公告、批批踢bbs總務版公告且 於95年1月12日開始逐車張貼宣導。 交通警察大隊於95年1月19日執行強制拖吊腳踏車,將本校腳踏車放置水源校區,請至 水源校區領取,之後也會不定期執行,敬請本校師生配合盡速將您的愛車移置本校校園 內腳踏車停放區。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 男三舍教官室 代轉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