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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五章 宿舍進住 第十九條 住宿學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為: 一、頂讓床位、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 二、偷竊、賭博、酗酒鬧事、鬥毆或打麻將。 三、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四、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 五、未經同意留宿訪客或未依「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讓訪客進出寢室。 六、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 七、接裝未經同意或超過該宿舍及寢室電力負載之電器。 八、在寢室內炊膳。 九、未經同意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十、在宿舍建物內或舍區室外非吸菸區抽菸。 十一、擅自將寢室內之公物移至寢室外或毀棄。 十二、未經同意於宿舍公共區域堆放物品 十三、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十四、其他違反公共衛生、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前項第十二款之規定及其違反時之議處方式,應送請學生住宿服務組核備。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及第四款、第十三款其情節重大者,經宿舍管理 人員、宿舍生活自治會及學生住宿服務組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之規定,由宿舍管理人員或宿舍生活自治會 警告一次無效,經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如就本條第二、第三及第四項所為之裁處有爭議時,應交由宿舍管理委員會為決議。 舍胞覺得條文合乎現狀嗎?可以改嗎? 我們可以怎麼解釋條文?(如第九項飼養動物→人畜無害的天竺鼠不可以養嗎?魚呢?) (如第六項,商人不可以?那麼可以提昇公共意識的學生選舉造勢演說呢?) (如第二項,不能打麻將是因為會吵到人?那麼我們有地下室 在地下室打如何? ps.住宿組說台大的法規動見觀瞻 一旦修了會落人話柄 影響社會觀感......) 生活公約不一定是約束 相反地 它可能可以給我們更多自由 若在現有的管理辦法限制下訂不出什麼東西 何不向上發聲 要求更多的自由? 提供各位做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160
starbeer:請問第八項是寢內而已嗎? 01/08 23:12
smlisa:請問在寢室內養老婆算違法嗎 01/08 23:56
Bebothnd:自己的老婆違法 別人的OK.... 01/09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