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 (hom)
看板NtuDormM4
標題[反映] 毫無章法的大亂鬥整修
時間Fri Jun 27 02:55:49 2008
今天是男四整修的第一天
令人遺憾的是 不僅發生四樓集體竊盜 毀損案件
整個工地的管理可以說是近乎失敗
八點一大堆工人騎著機車或坐廂型車進入男四周邊
唯一的出入口毫無管制人員
你不知道有多少人進來男四
更不知道這些人是那個單位或承包商的
而緊鄰男四的男16舍還是有不少學生住宿
萬一這樣繼續下去
哪天男16舍發生什麼事都有可能
照理來說 一般大型工程要設置工地主任負責工地各項事務
看看營造業法30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
地主任。
前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根據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18條規定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我不清楚現在男四的修繕工程總預算到底有沒有破五千萬
不過在今天的事件中 很明顯我看不到這個職位的人存在
而這個人要負責哪些事務呢?
根據營造業法32條規定
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二、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三、工地之人員、機具及材料等管理。
四、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
政事務。
五、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免依第三十條規定置工地主任者,前項工作,應由專
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為之。
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 就算工程免依30條規定設置工地主任
但前項這六款工作 還是要有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為之。
請問這些人有做好這六大項工作嗎?
就今天開工第一天的情況
很明顯是不及格的
例如工地人員之管理 男四工地的出入口是看不到有這項動作
更別提承包商互相推卸管理責任 這些管理責任本來就是要由
專任工程人員或專人負責。 我們受災戶今天看不到這樣的人出來負責...
第四項的勞安衛生事項與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就更不用說了
我從頭到尾沒看到有工人戴頭盔 而一大堆廢棄物又不斷從樓上往一樓出口丟
哪天砸傷或砸死人我都不會感到意外...
公共環境跟安全維護令人憤怒與不安到一個極點
前幾篇的文章舍胞已經有很清楚的反映
總之
我對學校和承包商的管理感到十分失望
上層XX長只知道強行推動政策 一味否決學生的訴求
實際執行面卻是如此鬆散 粗糙 傷害學生
這樣的施工狀況
應該放在台大首頁
就追求拙越的角度來看
比放那些得獎教授的玉照來得有用許多
也更加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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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遠遊,宿在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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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5.101
推 planetary:中肯 06/27 03:13
→ hom:附帶一提 今天發生的偷竊事件相關人員都說不負保管之責 那請問 06/27 03:18
→ hom:你們保存4F家具完整性與功能性是不是你們的責任呢? 06/27 03:21
→ hom:管理真的有你們說的這麼困難嗎? 開工前交代工人不能動家具 06/27 03:23
→ hom:然後固定幾個時段檢查 如有破壞 唯他們是問 這樣很難嗎? 06/27 03:24
推 abacada:所以這樣聽起來 單槍匹馬去搶救東西也不是件有智慧的事.. 06/27 04:11
推 jesselazarev:我還記的那時候學校一直和我強調預算中 06/27 07:44
推 jesselazarev:有一筆間接施工費 就是工地管理費 06/27 07:45
推 jesselazarev:我昨天進去拍照的時候還以為會被攔下來 06/27 07:46
推 jesselazarev:最後還不是直接進去 06/27 07:46
推 jesselazarev:但是從男四大門走出來的時候 頭頂飛過一大片木板... 06/27 07:47
推 jesselazarev:我真的很想知道這筆我們付的錢到哪裡去了 06/27 07:48
推 jesselazarev:我越想越生氣 那時候他們會計再和我解釋的時候 06/27 08:12
推 jesselazarev:還和我說這筆經費很中要 要維護工地安全 是唬我的八? 06/27 08:13
推 jerry910:應該只是某些人的口袋需要吃點東西吧... 06/27 08:29
→ jerry910:有沒有作工程可以收多少回扣的八卦呢? 06/27 08:31
推 zimt:拙越 XD 06/27 10:47
推 Ffly:轉去ntu板? 06/27 10:55
推 endycat:推這篇 卓越的施工品質 06/27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