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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住宿學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為: 一、頂讓床位、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 二、偷竊、賭博、酗酒鬧事、鬥毆或打麻將。 三、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四、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 五、擅自留宿外客或讓異性進出寢室。 六、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 七、接裝未經學校同意之電器。 八、在寢室內炊膳。 九、擅自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十、在宿舍建物內抽菸。 十一、擅自將寢室內之公物移至寢室外或毀棄。 十二、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十三、其他違反公共衛生、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前項第十二款之規定及其違反時之議處方式,應送請學生住宿服務組核備。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及第四款、第十三款其情節重大者,經宿舍管理 人員、宿舍生活自治會及學生住宿服務組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之規定,由宿舍管理人員或宿舍生活自治會 警告無效,經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雖然不知道這情節重大如何認定, 實際操作上可能以第四項作法為主, 要件: 宿舍管理員或生治會 警告無效 且 查證屬實 Gary Becker 的經典, 人的犯罪行為也是在衡量 行為利得 與 可能受罰的損失機率期望值 ※ 引述《williefish (吃x吃到飽)》之銘言: : 要狂歡只要沒人反映或不會太大聲我都沒差 : 不過狂歡之後垃圾可以清一清嗎? : 在靠女宿的頂樓 : 空酒罐就算了 : 有個疑似嘔吐物還是炒麵的一團東西可以去清一清嗎? : 不然晾衣服都會提心吊膽的.. : 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5
jcpn:請同學檢舉,是何人所為 06/04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