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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護理人員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 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SO..例如94年取得執照.從94年開始 共六年要有150小時的研習會時數 才能延續證照 真不知道該說 是學會太閒 還是嫌我們太閒 6年後~民國100年 我還會在當護士嗎 真是~見鬼了 打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研習會 每天幾乎花9-10各小時在醫院 回家後還要面對醫院給我們的課題 雖說~學無止盡 但...真的累了~好想好好休息一下,喘口氣再出發 這是同事發給我的新聞文章, 感覺以後護士更可憐了~ 大家加油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7.249
taidi:那如果80幾年取得證照的人呢 該怎麼算呀?? 08/24 21:23
sayyesgo:`上課還好~只是都是自假自費!那來的時間 08/24 23:11
duoduo0629:所以取得執照沒先工作 過了六年就不能當護士囉@@? 08/25 14:59
acpilly:無言 08/2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