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ol31 (rinoa)
看板Nurse
標題護理人員法新規定~以後要更辛苦了
時間Fri Aug 24 21:19:15 2007
根據護理人員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
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SO..例如94年取得執照.從94年開始
共六年要有150小時的研習會時數
才能延續證照
真不知道該說
是學會太閒
還是嫌我們太閒
6年後~民國100年
我還會在當護士嗎
真是~見鬼了
打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研習會
每天幾乎花9-10各小時在醫院
回家後還要面對醫院給我們的課題
雖說~學無止盡
但...真的累了~好想好好休息一下,喘口氣再出發
這是同事發給我的新聞文章,
感覺以後護士更可憐了~
大家加油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7.249
推 taidi:那如果80幾年取得證照的人呢 該怎麼算呀?? 08/24 21:23
推 sayyesgo:`上課還好~只是都是自假自費!那來的時間 08/24 23:11
推 duoduo0629:所以取得執照沒先工作 過了六年就不能當護士囉@@? 08/25 14:59
推 acpilly:無言 08/2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