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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大大們,工作時是否有簽約 之前待的醫院規定毀約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 大約是35K左右 所以,死撐活撐都要熬過2年... 不過,有個詭異的點,讓人感到疑惑!? 當初醫院(診所)等公司行號在簽約時,並未賦予簽約金 那麼為什麼要走的時候 還得附上一筆可觀的費用!?(怎麼看都是醫院得利@@) 簽約2年是在保障中途不會被資返? 或者有其他因素的考量? -- 我不是 小鬼 更不是任性 我只是 心 繫著 單純的他 寄情 臭臭爸~ 戀上。唯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72.224
LPLP0122:你說的對....!!!! 10/30 10:26
kyfang:這只是為了人事安排比較不會太困難而已 其實是有彈性在的 10/30 12:52
mou0113:是阿!護理人力流動率太高,不過醫院似乎只賺不賠... 10/30 13:03
fyyg:聽以前醫院院長說..若沒給簽約金..拿違約金是違法的 11/0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