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fchung:好幾萬又怎樣,不見了本來就是要賠啊。錢可以解決的事都還 02/07 02:33
→ cfchung:是小事 02/07 02:34
推 Shaniece:真的!錢可以解決的事都是小事,只是器械丟了要護理人員 02/07 15:51
→ Shaniece:這種事究竟合理否還有待討論,畢竟護理人員又無保管責任 02/07 15:52
→ Shaniece:加上單位又是開放空間人來來去去.... 02/07 15:54
因為忙碌而忽略的事情很多,
如果根本的問題(也就是過量的工作)沒有解決,往往就是誰倒楣誰就出事。
我贊同錢可以解決的事都是小事,君不見許多因忙碌而疏忽的後果都相當嚴重。
所以我一直都覺得過量的工作或過勞(嚴重狂輪花花班)是病人無形的殺手。
若是有足夠的經驗與時間,誰不想把自己與病人保護好?
舉個例子來說,
敝單位為因應評鑑,向督導報告,爭取到足夠經費,調來其他單位負時數多的護理
人員,並將每位護理人員care的病人量降到原本的三分之二,
結果意外的是不管是感染率與異常事件報告率...等都呈直線下降,
連病人與家屬的滿意度調查回收率與正向迴饋都向上攀升許多。
離題了。 ^^"
點班遺失這件事,當班的人的確要負起責任,
罰錢買新器械或許是對當事者最好的懲罰,
但保管財產的責任要全落在護理人員嗎?我想這如同S大所講的,也需要討論。
敝單位的作法是,舉凡未點班確實而造成的遺失、貴重藥物損毀...等,
將要有金錢賠償方面,如無疏失卻造成損失,單位自行吸收,
如當事者覺得無爭議或小錢,直接賠償;
如果當事者的確有疏忽但事出有因、或當事者覺得金額龐大,科會時會順便討論,
只要科會出席者半數通過,敝單位會吸收一半金額,由當事者負責一半。
如果當事者再不願上訴(有像法院XD),可寫簽呈護理部決定醫院負責或個人負責。
但這個決定出來的話就不得不服了。
在狠久狠久以前,敝單位也是賠償不誤。
話說這個方式...
也是多年前敝單位學姐因為要賠償一件一萬餘元的自費藥物不滿,爭取出來的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96.112
※ 編輯: sinobalan 來自: 218.169.199.75 (02/09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