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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不才小妹我最近要從待了2年的醫院回到故鄉去了... (話說這是我二技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原本我自己都以為我會中途放棄... 沒想到我撐下來了...^^...不過現在還是要走了...因為約到了...) 但是因為我們醫院這半年來缺人缺到離譜... 導致我才短短半年不到... 我的積假從個位數飆到將近20天(平均一個月放6~7天)... 但是根據單位學姐們說法... 我們的積假要是離職前未放完會折抵成薪水... 但是那個薪水是只有底薪而已不包含執照費... 還有我的特休也還沒KEY完... 因為週排班根本沒有辦法KEY特休(這2~3個禮拜來都是星期六才在秀下週的班) 這樣我的特休也可以折抵錢嗎?? 我想請問各位在不同醫院的學姐們... 各家醫院的作法都是這樣嗎?? 那這樣有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嗎?? 在此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94.107
jkljkl999:問人事室會比較準~長庚惠折時薪約125/hr的錢在薪資裡發. 07/03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