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九十二條
一.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佈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佈病菌至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敢一點的話 可以搬出這條法條嚇嚇他
※ 引述《anny03131986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銘言:
: 我們病房現在就有一個疥瘡病人
: 照道理說家屬不是要一起治療嗎
: 我們一直叫照顧他的老婆治療
: 他老婆都不聽
: 而且還四處活動
: 真是個活動毒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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