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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百九十二條 一.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佈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佈病菌至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敢一點的話 可以搬出這條法條嚇嚇他 ※ 引述《anny03131986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銘言: : 我們病房現在就有一個疥瘡病人 : 照道理說家屬不是要一起治療嗎 : 我們一直叫照顧他的老婆治療 : 他老婆都不聽 : 而且還四處活動 : 真是個活動毒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