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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的學長姐們... 假如還在試用期內 因故決定離職(另有生涯規劃) 醫院合約書說違約金是一個月的全薪 這裡的全薪指的是試用期的全薪還是正式員工的? 另外,版上之前討論過這方面不合勞基法 不過看樣子,應該是針對勞方所得與僱方要求差異懸殊,才有據理力爭的空間? 這樣的話違約金部分 我到底能否不理會他?? 或是把我目前工作不滿一個月的薪水全扣留? 或者是除了扣除這些日子的薪水之外 我還必須自掏腰包支付"正式員工全薪"剩下的差額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0.194
LAURAGIRL:在試用期內離職是不用賠違約金的吧 09/16 18:35
tsubasa14125:要喔 他強調報到第八天到約滿之間走算違約 09/16 19:07
yesor:看當初合約是怎樣的規定,以前待的醫院如果是特殊單位的話,就 09/16 19:44
yesor:真的超過七天的考慮期之後就在賠錢,但是一般病房好像就沒有 09/16 19:45
yesor:這樣的規定 09/16 19:45
AQAQAAQ:你的那份合約內容真的很重要... 09/17 00:11
AQAQAAQ:如果你簽了合約 就代表你同意合約書的內容 09/17 00:14
AQAQAAQ:你可以到 http://www.lawki.org.tw/phpshop/book.php 詢問 09/17 00:14
AQAQAAQ:勞基法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09/17 00:16
lOcm:他不扣你工資 但是他要你罰款,有沒有跟這關的條文? 09/17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