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basa14125 (嵐)》之銘言:
: 請問版上的學長姐們...
: 假如還在試用期內 因故決定離職(另有生涯規劃)
: 醫院合約書說違約金是一個月的全薪
: 這裡的全薪指的是試用期的全薪還是正式員工的?
: 另外,版上之前討論過這方面不合勞基法
: 不過看樣子,應該是針對勞方所得與僱方要求差異懸殊,才有據理力爭的空間?
: 這樣的話違約金部分
: 我到底能否不理會他??
: 或是把我目前工作不滿一個月的薪水全扣留?
: 或者是除了扣除這些日子的薪水之外
: 我還必須自掏腰包支付"正式員工全薪"剩下的差額呢?
首先
看你在哪個地區
可以打電話詢問該地的勞工局/勞工處
原則大概是這樣:
1. 如果合約違背現行法令,就算合約有寫,也是無效
(現行法律是啥? 我到現在都還沒看到有關違約金的部份)
2. 如果沒有理會他,會不會怎樣呢?
我有個經驗(發生在好友身上)
他離職的時候,沒有繳交,所以醫院也沒有給她就業證明之類的
你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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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m = 100 mm = 0.1 m = 0.0001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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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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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77.19